《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新条例弥补了一些法律漏洞,但仍存有灰色地带。拥有40年妇女与儿童援助经验的专业律师维琪亚拉哈肯(Vicky Alahakone)认为,新法令无法一步登天,要成功起诉儿童性侵犯,还需仰赖有效的执法。

隶属大马律师公会的儿童权利委员会(Child Rights Committee)正致力研究和提出立法改革,希望更好地保护儿童权益。2016年年底,他们积极培训儿童代表律师,至今已有75名律师经过训练。

儿童权利委员会联合主席斯利维亚嘎纳巴蒂(Srividhya Ganapathy)表示,许多儿童性侵案撤诉的原因是家长选择放弃或妥协,不代表孩子的意愿。“有了儿童代表律师,无论在争夺抚养权或性侵案,都能清楚地将儿童的意愿转达给法官。”

维琪亚拉哈肯也对此培训表示看好,她认为,国内虽有不少非政府组织在帮助被性侵的儿童,陪伴他们出庭,但他们终究不是律师,无法在上庭前为儿童和家属做好心理准备。

“未知是可怕的。”她透露,不少家长因没有法律知识,惧怕审讯的过程,而选择撤销控诉,“要是律师能成为‘儿童之友’(Friend of Child),便可更有效地为儿童进行事前准备,比方说带他们到法院,熟悉审讯的过程与系统等。”

资深家庭法律师维琪亚拉哈肯:“新法令的制定,能帮助提高定罪率,但目前的当务之急,是需要各方面全力配合,才能真正发挥成效。”
资深家庭法律师维琪亚拉哈肯:“新法令的制定,能帮助提高定罪率,但目前的当务之急,是需要各方面全力配合,才能真正发挥成效。”

吁增设儿童特别法庭

目前,儿童权利委员会效仿荷兰、加拿大、法国等国家,积极向政府争取免费的儿童法律援助。

至于在今年7月投入运作的首个性侵儿童特别法庭,维琪认为,基于地点因素,其成效不大。她指出,特别法庭仅设立在布城,而非各大州属,对外州受害者来说,是一大负累。受害者与家属必须舟车劳顿到布城,交通费、住宿费已是一笔负担,加上家属必须请假带孩子前来,倘若经济状况不佳,将演变为手停口停的情况。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就此事指出,如有需要,政府会考虑于明年在雪兰莪、柔佛和槟城设立性侵儿童特别法庭,未来再扩大至彭亨。

灰色地带待改进

维琪认为,新法令赋予司法及执法人员更多权限,但仍有不足之处,她举例:

一、无固定的审理人员

儿童性侵案审讯期间,可能面对副检察司、法官调动,或因警方搜证不足而推迟审判。维琪指出,每一次换法官,案件就须重审,花费不少时间,受害者也可能因案发时隔已久或重复太多次而忘了细节——这些都是控方的漏洞。

性侵儿童特别法庭投入运作之后,由一名“JUSA C”等级的地方法庭法官负责审理,此前为巴生地庭法官的杨扎丽达沙扎礼(Yong Zarida Sazali)受委就任该职,但她并非固定驻守于性侵儿童特别法庭,一年后也可能被调到其他法庭。维琪表示,我国没有专门审理儿童性侵案的司法人员,倘若能委任特定人员审理此类案件,将可缩短审讯期,减低受害者的心理阴影。

二、缺乏与儿童沟通的技巧

参与审讯的人员包括法官、律师、副检察司、警察等得同时处理各类案件,无法专注于儿童案件。但他们都有机会接触儿童,唯有学会专业的儿童沟通技巧,才能更了解儿童的需求与心理状态。维琪说:“每个儿童都是独立个体,执法人员需在上庭前了解其脾性,才能确保审讯过程顺利。”

三、搜查令拖慢搜证

除了受害者的口供,其他证据也是定罪的关键。人口贩卖案件允许警方无搜查令进屋搜查,但新法令无此条例,警方不能省略申请搜查令这道程序。维琪表示有些罪证如色情照片、刊物等能被轻易销毁,免除搜查令有助提高警方的搜证效率。

四、报案率不高

维琪表示,虽然有了新法令,但仍有人在发生儿童性侵案后选择不报案。教育工作能让更多人了解法令重点,增加报案率。相关单位可到学校做宣传,让更多学生、老师及家长有所认知,同时鼓励学生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向身边的人求助。

五、无知造成恐惧

在儿童性侵案件中,警方与副检察司需要合作,针对所找到的各个证据查看有否任何漏洞。再者,警方也应在上庭之前协助受害者及其家庭了解审讯过程,解除他们对“未知”的恐惧,以增强家长对孩子上庭的信心。

(示意图)
(示意图)

问:《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有何跃进?它将如何提高儿童性侵案的定罪率?

儿童性侵犯将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下被起诉,而其中最大跃进是取消辅助证据──若法官认为,受害儿童对案情完全了解,则考虑以儿童的口供为主要证据。

低定罪率因素

年龄
大多受害者小于5岁,无法清楚表达,或无法理解性侵犯的行为,因此难以控诉。

家庭
儿童性侵案的审讯耗时1至2年,许多家长不希望孩子经历控诉期漫长的等待与煎熬,最终选择放弃。倘若施暴者是亲人,家长或因顾虑面子或在家庭压力下选择撤销控诉。

供词
《2001年儿童法令》没有针对儿童性侵的法律条文,因此儿童性侵案的刑罚归于刑事法典。在刑事法典下,儿童供词只能作为辅助,无法成为证据,因此许多儿童性侵案都随著儿童年纪增长,及“证据”的消失而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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