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特首)林郑月娥呼吁香港人不要再搞“港独”,而是应该在“一国两制”的基础之下,团结一致为建设香港而努力。
另一方面,“港独”分子最近蒙受多方面的挫折。包括“学运分子”等三人因在2014年的“占中”事件中占领政府总部犯了刑事罪而被判坐牢、6名主张“港独”的当选立法议员在宣读就职誓词时侮辱国家而被取消议员资格,以及香港10间大学的校长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反对“港独”,以及反对各该大学的学生会负责人在各自的大学内搞“港独”活动,并将会取下张挂在大学校园内的“香港独立”巨幅布条。
尽管如此,占香港人口极少数的“港独分子”还不会死心,不但不肯接受特首的忠告,还是会继续搞“港独”活动。只是他们的活动得到的支持越来越少,而且在香港的客观社会和政治环境之下,“港独”绝对不会成功,“港独”之梦圆不了,他们的各种动作只是沦为哗众取宠的闹剧而已。
中国是在1997年7月1日,在“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则下从英国手中收回香港的主权。“一国”是指“一个中国”,“两制”是指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香港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由香港人通过选举选出特首(必须是香港人)组织领导班子管治香港。
拒“港独”人士参与
但这个原则有一个底线,即香港的“主权”属于“一国”的中国,只有在作为主权的北京中央政府授权之下,香港才能享有“高度自治权”。因此,任何要使香港脱离中国独立建国的“港独”行为与活动,理所当然的会受到北京中央政府对付。
香港特首是由选举委员会的成员间接选出,代表各行各业的选委会的代表最初是400人,后来增加到800人,又再增加到1200人。
北京当局认为,如果由700万香港居民中有投票权的选民,通过“一人一票”的全民普选选出特首会更加有代表性,因此朝这个方向努力。所以,中央政府有意把选举委员会改为提名委员会,由它审核有意参选特首的候选人的资格,然后确定二至三名符合资格的候选人参选,由全体选民通过“一人一票”选举产生特首。
审核资格的关键性一条是所有候选人都必须拥护中央政府,拒绝任何主张“港独”的人士参加特首选举。这是理所当然的规定。然而,主张“港独”的人士,要求通过“公民提名”达到“真普选”。也就是说,主张“港独”的人士也可以提名参加特首选举。如果他们真的当选,还可以“民意”支持“港独”为理由,推动香港“独立”,北京当局当然不会答应。
而当前任香港特首梁振英在香港立法会提出修改特首选举法时,占立法会超过1/3席次、因而拥有否决权的“民主派”议员全部一致表示将会投反对票。结果选举法修正案未能在立法会获得通过。2017年的特首选举只好按原有的办法举行。林郑月娥是在三名候选人中,获得1200名选委中的多数委员投票支持而中选。
连番打击“港独”分子
主张“港独”的分子,在多个不同场合,通过言论和行动争取“港独”。最突出的是以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为首的“占中三子”(另外两人是中文大学副教授陈建明和基督教牧师朱耀明),号召“占领中环”(中环是香港的主要商业区),以便通过“公民抗命”争取“真普选”。
根据香港传媒报导,戴耀廷获美国的巨额津贴来“乱港”,以便使香港成为外国势力颠覆中国的中心。因此,他身为法律系副教授,却鼓吹“违法达到正义”的口号,以追求心目中的理想为借口,煽动年轻人犯法,使到他们肆意作出违法的行为。
因此,以黄之锋为首的所谓“学运三子”接受戴耀廷的指导,在2014年率领一批年轻人以暴力占领香港政府总部,结果他们三人必须负起刑事罪责,被法庭判处坐牢6个月至8个月。
另外,“占中”行动付诸实行,从2014年9月28日至12月15日,占领中环79天。梁振英政府加以“冷处理”,不予强行驱散。最终占领者自动解散,“占中”行动失败,也没有人有能力号召再次“占中”。
立法院也成为“港独”的战场,有6名“民主派”议员在宣誓就职时故意侮辱中央政府,结果被法庭判决取消议员资格。香港是法治社会,法庭依法惩治犯法的“港独”分子,应该会取得一定的阻吓作用。
“港独”分子再把战场转移到大学校园,由学生会在布告栏张贴主张港独的文章,以及悬挂“香港独立”的巨幅布条。结果香港10间大学的校长联名发表“反对港独”的声明,使“港独”分子再蒙受挫折。不知“港独”分子还会用什么新方式搞“港独”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