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今年1月至9月期间,有12宗涉及巴士司机和乘客的死亡案例,而涉及罗里司机或乘客的死亡案例则有144宗。
交通部长拿督斯里廖中莱指出,根据武吉安曼警察总部交通调查和执法局的数据显示,在2008年至2017年期间,平均分别有0.6%和3%的死亡案例与巴士和罗里有关。
他说,导致发生车祸的司机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42或43条文下被采取行动,视警方调查后决定援引哪一项条文。
他补充,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少于两年和不多馀1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和不超过2万令吉。
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5年,以及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和不超过1万5000令吉。若重犯,则可被监禁不超过10年、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和不超过2万令吉。
而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少于4000令吉和不超过1万令吉,以及监禁不超过12个月。
廖中莱是在国会上议院回应上议院苏琵安时,如是说。后者要求交通部列明重型交通工具,包括巴士和罗里在道路上涉及多少宗车祸案例。
他表示,为了确保交通工具,尤其是巴士的安全性,交通部已经推行了许多措施,包括陆路交通局(JPJ)官员在各巴士总站进行巴士检查、伪装成乘客以对违法的巴士司机采取行动等。
他说,交通部也成立了一个以大马道路交通安全研究院(MIROS)为首的委员会,带领陆路交通局、警方、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和公共道路安全局(JKJR)研究能有效遏制商业交通工具司机频繁犯错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