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10日讯)45岁的女穆斯林企图卖淫罪成,被登嘉楼州伊斯兰高庭判处鞭笞4次,与接受6个月的人格改造。
目前在雪州巴生定居的女被告(来自柔佛新山),被控于9月19日晚上11时在瓜拉登嘉楼某酒店,向男顾客提供性服务,执法人员也起获润滑油、凝胶和尚未使用的安全套,触犯《2001年登州伊斯兰刑事法》第25条文。
身穿长袖T恤的被告今日在庭上认罪,也承认向顾客收取200至1000令吉的服务费用,其辩护律师则以被告和丈夫离婚一年后,需要赚钱养活自己为由,希望法官轻判。
法官卡玛鲁阿兹米宣读判词时,语重心长劝请被告,心智已足够成熟,可以分辨是非对错,不应涉及这样的罪行。
“这是给你和社会的教训,这类型案件通常陆续有来,因此我们需要确实的阻止。”
最终卡玛鲁阿兹米判处被告4次鞭笞,若没有在14天的期限内上诉,将在加影女子监狱受刑,另外,被告将从即日起被送往雪州沙白安南的妇女庇护中心,接受6个月的人格改造。
曾经结婚2次的被告今早上庭时,看到一名家人出现时不禁痛哭,因为当初被捕时因没有家人在身边,找不到担保人而在监狱被扣留。
此案检控官为莫哈末卡米占,被告辩护律师为法兹鲁安努亚,和乌木阿比哈。
登州伊斯兰高庭上月同样判罚1名企图卖淫的单亲妈妈(30岁),鞭笞6次和监禁6个月,来自雪州的被告被控于9月17日,在某酒店的取缔行动,与男性顾客被逮捕,并承认收取100令吉作为性服务的酬劳。
另外,来自登州龙运的一对女同性恋,于9月3日因意图发生性行为,被伊斯兰高庭各鞭笞6次,是我国首宗同性恋被鞭笞案,也引起社会热烈议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