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原定出席于国立大学(UKM)举行的“Bossku”(我的老板)对话会,不料遇上校方临时展延活动,遂迁移至万宜新镇咖啡室续办活动。据报导,国大校长莫哈末汉迪对此做出的解释是,校方决定展延上述活动,是因为主办方没有提前通知校方,而其中绝无牵涉任何政治意图考量。
可就马来西亚政府的一贯作风来看,这样的理由显然不是那么充分。纳吉也指,座谈会主办单位──国大学生会,早已完成所有申请、批准程序,国大却突然展延活动,且没提供延迟理由、新活动日期,“这和取消无异。”纳吉频频嘲讽希盟政府,虽常强调开放大学生讨论、思辨空间,却阻止他进入UKM演讲,他反问:“这就是所谓新马来西亚?”
讨论空间萎缩
确实,纳吉当前的身份有尴尬之处(就其面对了数十条贪污,滥权与失信罪的指控),但出于宪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础原则之下,我们并无任何理由在纳吉还未被证实有罪之前,对其人格做出任何主观的臆想或猜疑,这样的做法是不正当及不负责任的。
因此,阻止纳吉会面学生举动疑有政治打压之嫌,所遵循的依旧是前朝政府所留下的“政治遗产”,尤其活动是在士毛月补选时期。这无疑让人怀疑,希盟为了避免民众获取过多对其不利的咨询,选择性地开放讨论空间,期待把民众导向单一且不完全的政治倾向,以捞取更多的政治资本。
表面上看来,能言善辩前首相纳吉由于其高度的政治影响力使得希盟感受到威胁,所以迫使他“缄口不言”。我们容易做出判断,在这出拙劣的闹剧当中,纳吉必然是最大的“受害者”,然而实际上不然。这起事件所反映的是本国公民的言论自由与社会自发结社讨论空间的萎缩,惟民众才是最大的受害者。本文将著重讨论言论自由的重要,及其在政治结构与民主社会的建构里,所能发挥的重大影响。
言论自由是公民在被议人员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受保障下,按照本身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基本权利。这一部分权力是联邦宪法也是社会契约组成的重要一环。
中国学者刘军宁就指出,言论自由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部分,指的是公民可以公开表达自己的意见,而不仅仅是私下议论,也称表达自由。广义的言论自由还包括用符号和象征形体动作、图像、绘画、雕像、音乐、音像等形式来表达自己言论的自由。
马来西亚民主政治有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公民参与,二是权力的监督。言论自由由于其独具的双重性,既是参与的工具,也是监督的工具。
依据中国学者秦小建所言,为弥补民主代议制所可能造成的相对失灵,言论自由已逐渐从传统的私人自主和消极权利属性过渡到公共自主和积极权利属性(即使现在依旧处于不完全的状态),力图通过理性合法的表达渠道,形成言论与政治结构的有效沟通,成为了公共决策的“基础结构”。
言论自由无关正确
就功能论的角度出发,言论自由是维持政治结构民主的基石,是促进社会开放与沟通纽带。经由程序性的自由意见交换及讨论,能够确保政治结构制定和调整公共政策得以回应公众诉求。从社会底层阶级到国家决策者都拥有平等的对公权力与公共决策发表自身看法权利,最终目的是确保社会是一切政府决策的最大受益人。
另外,作为言论自由的重要依据便是其与个人思想自由的关系。其深层基础来自个体对自身的拥有权和自主权,从而享有对自己的思想、言论的自由支配权。
没有言论和思想的自由,个体的独立与自主,以及对自身的支配,就不能说是完整的。因此,言论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与自由,不能为政府基于任何理由而遭到剥削,即使是政敌也不例外。民众的言论和一切行为,也不是为了配合统治者统治国家而存在。反之,国家最终目的应是协助个人发挥其天赋才能。
此外,言论自由与言论是否正确和其论调(这里指的是政治倾向)没有相关性。正确的言论并不是言论自由组成的必要条件。既然言论是自由的,因此,错误或主观倾向言论也有自由。这意味著,民主政治里,不是有能力说出真理的人才有言论自由。相反,言论自由才是对于真理最诚实的表诉。言论自由终极目的是保证每个人能够说出自己的声音,保证这世界永远有不同的声音。
套用刘军宁所说的话,民主社会既是商品的自由市场,也是观念的自由市场。人们可以自由地出售商品,也可以自由地出售观念。一旦失去言论自由,民主社会便会停止成长。民众必须小心翼翼,以避免深处有只手,掐住我们的咽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