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首长林冠英指国家水务委员会(SPAN)主席拿督梁德明公开透露槟州政府原本有意调高水费一事,已违反2006年国家水务委员会法令第41条文。

林冠英今日在记者会指出,根据该条文内容,任何国家水务委员会的委员、职员、代理、出席会议者、离职或退休人士,都不能公开对方在职期间获得的任何资讯与文件。

若有违法,可能需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摄影:蔡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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