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0日讯) “晏斗州议席起诉案”案中案!第二答辩人林茂提名中心选举官阿米诺,因传短讯骚扰证人及讨论案情,今日在藐视法庭罪名下被判入狱3个月,从即日算起。
阿米诺代表律师拉詹西甘在听到判决后,向芙蓉高庭法官拿督阿芝玛要求暂缓服刑,并将在最快时间内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阿米诺在自行解释时,向法官及法庭道歉,并指自己并不晓得这是骚扰证人的做法,为自己的无知深感抱歉。
“我在10月3日供证后,传了一个短讯给其中一位证人达因,字句中提起的‘不知道、不清楚’等并不是教唆达因给予假口供,而且讯息内的表情符号,也是表达自己当下的心情,并没有其他用意。”
他称,相信有关的讯息让对方有所误解真正的含义,他也再三的为自己此行为感到抱歉,且郑重的向法庭道歉及请求原谅。
法官阿芝玛在宣判时指出,阿米诺骚扰证人是一项非常严重的行为,因此法庭无法接受他的道歉,所以宣判阿米诺罪名成立,被判入狱3个月。
她指出,进行选举是要让选民选出自己最理想的人民代议士,任何人都有资格提名竞选。
她说,最终作出如此宣判,不仅是给阿米诺一个教训,也是作为其他证人、公众一个警惕,希望大家下次不要再犯下这个错误。
提名不成的希盟公正党候选人斯特兰是于2018年4月28日提名日当天,遭选委会以无法出示通行证为由,拒绝获受理提名,因此当天宣布国阵候选人兼前森州州务大臣莫哈末哈山不战而胜,出任晏斗州议员。
因对此不满及认为不合法,斯特兰于今年4月30日向警方报案,举报选举官和选委会及莫哈末哈山不战而胜属不合法,而于5月23日通过代表律师入禀高庭进行诉讼。
在诉讼中,不战而胜的国阵晏斗州议员拿督斯里莫哈末哈山被列为第一答辩人,林茂提名中心选举官阿米诺及选委会,分别被列为第二及第三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