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11日讯)台铁太鲁阁号列车去年4月在台湾东部花莲县因撞上滑落轨道的工程车,发生严重的脱轨事故,造成49人死亡、超过200人受伤。经过一年多的审理,花莲地方法院周五宣判,涉过失致死罪等8项罪名的主嫌李义祥涉被判坐牢7年10月。罹难者家属表示无法接受,将提起上诉。
台湾中央社报导,侦办台铁太鲁阁号事故的花莲地方检察署(简称花莲地检署)在起诉书中指出,台铁工程施工厂商李义祥2021年4月2日上午带著越南籍移工华文好,在停工期间违规进入工地施工,驾驶吊卡大货车行驶工地便道转弯处,右前轮超出路面,导致车辆卡住熄火,无法发动。
起诉书指,施工地点邻近台铁清水隧道北口,李义祥第一时间未寻求正确协助及通报,自行以挖土机、吊带,企图拉车脱困,却不慎让吊带脱落,货车翻落铁轨;事发后未通报台铁人员,相隔约2分钟,台铁408车次太鲁阁号因煞车不及迎头撞上,造成49人死亡、逾200人轻重伤。
审判长认为不构成杀人罪
花莲地检署共起诉7人,其中李义祥共计被控8项罪名,包括过失致死、肇事逃逸、过失致公众运输车辆致生危险、过失毁损轨道、业务上文书登载不实罪,以及违反政府采购法、商业会计法、税捐稽征法。
花莲地方法院周五上午宣布一审判决,李义祥坐牢7年10月,并罚款50万新台币(约7万3950令吉);涉肇事逃逸部分被判无罪。华文好仅被起诉过失致死,判无罪。
至于其他的被告,台铁局花莲工务段主办工程司潘堂益判处坐牢8年10月、中棪工程顾问公司专案经理郭国振坐牢4年2月、联合大地工程顾问公司监造主任李进福坐牢7年2月、安全卫生人员张齐富财坐牢4年6月。
李义祥的合伙人林长清判处坐牢2年8月,罚款50万新台币。违法借牌给李义祥的东新营造负责人黄平和判处坐牢2年6月。东新营造实际负责人黄文利应执行有期徒刑10月,可易科罚款。另外,东新营造有限公司罚款100万新台币(约14万7900令吉),扣案所得337万馀新台币(约49万8400令吉)没收。
对于家属要求变更法条,李义祥、华文好等人应以“故意杀人罪”判刑,审判长梁昭铭认为不构成杀人罪,仍以过失致死罪为主。
一条人命才值一个多月刑期
当天有15名罹难者家属到场聆听判决。陈姓罹难者家属接受媒体联访表示,从工程车卡在便道到摔落铁轨有长达14分钟时间,李义祥及华文好都在讨论如何把车拉住,都很清楚下方是铁轨会有火车经过,不明白为何华文好最后被判无罪。
罹难者秦姓家属说,对于李义祥判囚7年10月,换算49条人命,每人不到2个月,相信不只家属难以接受,社会大众也是。
受害者家属委任律师邓湘全进一步表示,李义祥在工程车掉落后,眼睁睁看著太鲁阁号迎面撞上工程车,并未采取防免措施,应具有不作为杀人的间接故意。
邓湘全说,审理期间家属向法官提出变更杀人罪理由,若李义祥警示火车提早煞车,即使无法完全煞住,仍可以减少火车动能降低死亡人数,客观上存在不作为杀人行为。
邓湘全指出,花莲地院仅依过失致死等罪论处李义祥罪责,判决华文好过失致死无罪,被害人家属无法接受。
由部分罹难者家属组成“太鲁阁的眼泪”的委任律师陈孟秀表示,仍肯定法院在大部分有罪刑度都有相对拉高,但对于家属主张李义祥应涉犯杀人罪,法官没有审酌判刑感到遗憾,并对于华文好获判无罪也不能接受,未来会上诉,也呼吁立法院能就法定刑进行修法。
花莲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林俊廷接受媒体采访指出,太鲁阁号案判决内容,李义祥肇事逃逸无罪及应执行刑部分、华文好过失致死无罪部分,确定会提起上诉;至于其它法院判决有罪的部分,会与检察官、律师及家属研议过后,再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