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的驾驶执照(Lesen Memandu Malaysia),我们俗称“驾驶礼申”。“礼申”两字,乃粤拼口语而得英文字“License”之读法,由大马陆路交通局(JPJ)核发的驾驶证件,以允许持有者在公路上学习或驾驶一般性的机动车辆。准许在公路上正式自行驾驶机动车辆之前,我们必须由教导员指引下,经过一定的上课时数、学习如何驾驶开始,后经交通规则笔试(马来语俗称 Undang-undang)及考官陪驾的实际路况考试过关,陆路交通局始发出驾驶执照予相关驾驶员。
在还未考取正式驾照学识期间,当局也发给驾驶学员一种特殊的驾驶证件,那就是“L牌临时驾照”,我们俗称“礼申L”。
“L”字乃源自英文(LDL~Learner's Driving Licence),学习摩哆驾驶者可独自在路上行驶但不容许载乘他人,而学习驾驶汽车者则必须要有拥合格教车执照教练在身旁始能上路,学员所驾驶的交通工具必须贴上显眼的白底红字“L”牌。一旦考试过关,驾驶者即可当下将“礼申L”申请转换成为期两年的“暂准驾照”(PDL,Probationary Driving Licence)或称“礼申P”。生活上,我们因此常揶揄一些工作经验不足的职场新手,戏称他们是“礼申L”或“礼申P”。
当官也需礼申“L”?
初学者因缺乏驾驶经验,在路上总战战兢兢小心翼翼。
一般所见是学员紧抓方向盘,紧瞪前方缓缓开车,深怕出事发生车祸导致不必要的人命伤亡。
此动作乍看虽滑稽,却是正确的驾驶态度,而且是任何一个驾驶人必经的前期学习之路。然而,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蚊型脚车”事件,让人感叹的是,这些“飙脚车族”(Mat Lajak),竟都是未成年的乳臭未干少年,不爱惜自己的生命罔顾行人安危,在人生道路上,他们连一个“礼申L”或“礼申P”都没有,成天就让养育他们的父母操心。
我们不禁要问,这个社会,到底病到何等程度了?青年体育部长赛沙迪,却为这些飙脚车族背书,非但没谴责这种足以危害社会秩序与安全的行为,反而天马行空的建议政府拟出一个良策,指导及鼓励这批意识、行为不检的青少年,好好的飙脚车以期他日能成为正规国家脚车队选手为国争光。
这个被公认为大马最年轻的内阁部长,其言论让我们认真思考:我国当官的,是否也该来一个官场礼申“L”或“P”考核制度?
也就是说,凡指派部长级高官时,能否不允许那些不具正确意识,未拥足够行政经验,且属身处“L牌”身份者,坐正官位瞎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