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前首相敦马哈迪认为,个人的过度奢华生活方式足以偶成贪腐之嫌,当局可展开调查以让贪污者面对法庭制裁。
他表示,大马的法庭应该考虑将个人的奢侈生活方式,视为一种贪污的证据。若某人过著很奢华的生活,如拥有豪华房车,这是一种衡量贪污的指标。
他认为,若法庭根据个人的生活方式,针对奢华的生活采取行动,相信贪污的案件将减少。
他说:“如果你要检测在最高层的人受否贪污,你去看他们的生活方式。”
马哈迪今日为“第二届马来西亚反贪腐研讨会”主持开幕时表示,一个人贪污后,他们将无法控制自己,他们将花掉贪污所获得的金钱。
他说:“法庭应该接纳奢侈的生活方式,成为一种证据,采取行动对付任何被怀疑涉嫌贪污的人士。如果真的是接纳了,那些重要人物的贪污机会变少了。”
他表示,其中一个确保社会零贪污的方式,就是“在最高位子的人”没有贪污。
他认为,要做到这点,唯有通过法律的方式,即使是重要人物,若涉及贪污,就应该和普通人一样,面对同样的法律制裁。
他反讽道,其实大马人民对重要人物涉贪,有很高的容忍度,但如果这样下去的话,民众会损失更多钱。
建议总检察署制定提控标准
另一方面,敦马也在致辞中提及自己对总检察署运作的看法,认为目前的的运作机制是由总检察长一人决定是否提控。
他建议总检察署,制定一套提控标准决定是否针对某个案件进行起诉。他举出外国的例子说,在国外,是否提控某人上庭,是有几个单位决定。
他指出,大马的情况则有别,因为我们是根据总检察署的“个人意愿”。
他说:“如果总检察署看到很重大的罪行,涉及数十亿令吉... 但涉及的人,比他的位子(官阶)比更高,那他可以决定不要把案件带到法庭,到时你什么也做不到。”
他补充道,大马的情况时,总检察署先扮演者法官和检控官的角色,它也可以选择不起诉一些,位置比它更高的人。
他说:“这(起诉与否)完全是总检察长的个人意愿,如果决定要提控上庭,那案件才会带到法庭。”
他认为,如果提控期间发生错误,人民发现了也束手无策,什么也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