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2016年大马人权委员会报告》指出,警方在“净选盟5.0”集会前夕及“逮捕大马一号官员”集会时逮捕多名大专院校学生的行为,是不合理及不恰当的。
人权委员会在去年监督4场集会的进行,计有去年1月23日的“反跨太平洋伙伴协议(TPP)”集会、8月27日的“逮捕大马一号官员”集会、10月15日的适根庄及瓜拉雪兰莪“净选盟5.0火炬造势活动”及11月19日“净选盟5.0”集会。
报告指,这些集会都顺利进行,但当局及“敌对组合”却做出一些“不合理的恐吓”,尝试阻止人们参与反政府的集会。
报告说,《和平集会法令》及“集会自由权利”的精髓就在于让人们和平地进行集会,而当局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以保障每名出席者的安全。
然而,人权委员会表示,有关法令中的一些条文却是在约束人们和平集会的权利。这些条文包括,禁止21岁以下的国人和组织发起人进行街头示威和抗议、必须在集会之前的10天通知有关当局,以及第3章节下明文规定的“集会禁地”等。
报告表示,《儿童权利公约》(CRC)的第15(1)条文赋予孩童和平集会的权利,明显与《和平集会法令》第2(e)至(f)条文相互抵触。
因此,人权委员会建议当局重新检讨这些条文,以确保任何人都能享有和平集会的权利。
报告也建议,不管是在集会时或集会前夕,当局都必须以合理及适当的理由逮捕参与者,并清楚阐明逮捕原因。
“改善扣留所的条件和情况并非只是当局的责任,我们认为,一些部长及部门,如财政部及卫生部也必须负起责任。”
报告举例,预算减少及医护人员的不足,导致扣留犯无法获得基本的生活用品及必要的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