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 国内贸易与消费人事务部今天提呈《1998年特许经营法令》修正案一读,要求未来所有新注册的特许经营公司执照都要有一个期限,并在届满后需要更新。
根据现有法令,当局所给予的特许经营权的执照并没有限制特定的期限。
法案阐明,当局有权随时冻结、暂停或撤销有关公司的特许经营权。
《1998年特许经营法令》修正案今日是由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一读。
法案指出,一旦特许经营权持有人与接手者签署了协议,必须在14天内向当局申请注册,违例者可被罚款。
根据法案,主要特许经营权持有者或经营人需要在公司或商店展示特许经营注册,违例者可被罚款。
另一方面,部长今日也在下议院提呈《1987年版权法令》修正案一读,仲裁庭在未来可审理任何版权收取公司与属下会员针对版权费所引起的纠纷,包括如何收取版权,以及如何分配所收取到的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