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5日讯 ) 39岁的印裔男子被控借用自身户头接收他人高达285万令吉的款项,今日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下被控8条控状,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3万令吉及一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展6月5日过堂。
来自大山脚的被告拉烈古玛被控于2015年6月12日至17日之间,通过LKN GLOBAL RESOURCES在大华银行户头,分别接收5家公司的8笔介于6万令吉至106万令吉的款项,总额达285万1697令吉24仙,再转入他人户头。
被告因此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并涉及2001年613法令阐明的洗黑钱非法活动,可在87(1)(a)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日身穿灰色T恤、及膝短裤,被带上北海地庭面控,被告共涉及3宗案件的8项控状,被告在干案时是一名酒商,目前则是一名客货车司机,单身。
主控官莎菲娜要求法官诺艾妮批准被告5万令吉保释金,惟辩护律师育格索仁在协助被告求情时称,被告早在2015年已被警方扣捕助查,同时也已经获释,周四下午武吉安曼警方上门逮捕时,被告也配合,所以没有逃跑的理由。
他说,再加上被告有一名行动不便的母亲需要照顾,所以希望法官酌情处理,降低保释金。法官闻讯后议决批准被告以3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