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7日讯)沙巴环滩岛船难中面对提控的舵手、船主及公司董事,因控方未获取完整文件而申请下,展延至8月7日至11日开审。
3名被告为舵手沙利扎(26岁),船主(44岁)及船公司董事(64岁)。
他们个别被控于2017年1月28日上午10时至11时之间,在丹容亚路一座码头到环滩岛的一艘船上,对20名搭客疏忽构成生命危险,触犯刑事法典337条文。
他们也被控于上述日期,因疏忽而造成四名中国游客(2男2女,年龄介于27岁至49岁)死亡,而触犯刑事法典304A条文。
另外他们也面对4项控状,指他们触犯码头及港口(沙巴小船执照)条例其中3项条文。
首被告曾在超载搭客罪名下,被判入狱6个月,已刑满出狱,3名被告均获准保释候审中。
副检察司娜蒂雅在开审前表示,控方仍未获取有关船难生还者向推事庭录取口供的审讯记录,有关审讯记录对于本案极为重要,必须获取齐全的审讯记录,以作为控方进行检控工作的依据。
辩方代表律师对副检察司申请展期开审,未加以反对,承审法官诺哈菲莎批准展延至8月7日至11日审理。
首被告获得法律援助局派出哈密依斯曼、米雪罗莎娜与滨纳西律师代为辩护,第二及三被告代表律师为爱德华保罗,而副检察司娜蒂雅则由海事局副检察司奴伦娜西花从旁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