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12日讯)一名推事涉嫌向烟销商索贿29万5000令吉,今日被控上反贪污委员会特别法庭面对8项罪名,惟被告不认罪。
根据控状,现年38岁的被告莫哈末阿敏被指向一名持有走私香烟的商人索取18万5000令吉的贿金,及收取11万令吉的贿金。
控状指出,该名商人当时因持有走私香烟,抵触1967年关税法令135(1)(d)条文而被控,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物品20倍价格,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则是负责审理案件的推事。被告随后向该名商人索贿,作为不判商人入狱的回报。
控状也指,被告是于今年7月至10月在劳勿县多个地区向商人索贿,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6(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2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承审此案的法官为嘉查里,主控官为反贪会检控主任罗斯兰、被告代表律师为莫哈末阿查鲁。
主控官原先开出以5万令吉和一位担保人的条件让被告获得保释,并且需要交出护照,及每月到临近的反贪污委员会分局报道。
惟,最终法官允许被告以2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的条件获得保释,同时勒令被告把护照移交法院保管。法官也择定明年1月15日为案件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