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2日讯)一名男子因误信友人将银行卡转交给中间人,而不幸面临12项洗黑钱等罪状,成为替罪羔羊,惹上官非。
46岁的受害者黄东才表示,他的朋友在去年初介绍他一个生意合作的机会,当时他也以寻找商机为由,开设了2个银行户头。
“那名中间人(合作伙伴)称为了将来的生意交易,他要求我开设2个银行帐户,并叫我将2张银行卡交给他。”
“接著在去年11月,我就接到来自文冬警方的电话,通知我开设的银行帐户被诈骗集团利用来进行洗黑钱等活动。”
他是今日在行动党雪州社青团公共服务及投诉主任李文彬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时,如是表示。
黄东才指出,他分别接获到来自雪隆、彭亨及柔佛的警方报告,称他涉及至少12宗诈骗案及洗黑钱活动,而这些罪状都与早前他开设的银行户口有关。
“12宗案件的其中5宗已经被控上法庭,而我的罚款总额为6000令吉。”
“而我目前所担忧的就是还有7宗案件仍还在警方的调查中,我如今已经没有足够的钱来支付未犯过的罪状。”
他还声称,曾经在去年11月位于冼都警局接受警方的口供时,被2名警方殴打。
“2名警方在录口供时强迫我认罪。可是当我否认罪行时,他们就殴打我,造成我脸部受伤。事后,我就前往警局报警。”
“之后在11月22日冼都警局一名督察承诺会给我200令吉医药费,但条件是撤销2名警方对我的殴打案。”
“那时候,我因为怕麻烦决定撤案,但没有接受督察的200令吉,担心他们又再讲我收贿赂。然而,我今日有意重新报案,请求警方对这一事件展开调查。”
黄东才解释,他召开记者会的目的,是为了请求警方还给他一个公道,同时他会在李文彬的陪同下前往警局报案,分别是针对遭到警方殴打以及户口遭到利用。
同时李文彬呼吁警方,针对受害者的户口被利用一案进行调查,他表示警方应该调查清楚,而不是直接逮捕受害者强迫他认罪,以达到结案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