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莫哈末费道斯和另一名被告菲扎卡玛鲁丁索贿的罪名,则不成立。
现年35岁的莫哈末费道斯,被控在2012年10月15日下午2时,在吉隆坡甘榜班丹路的Al-Rawsha餐厅,使用标题为“第13届大选外国观察员交通工具供应名单”的伪造文件。
5月5日出庭自辩
莎阿南地方法庭法官巴克里周五(14日)宣判他表罪成立,他必须在5月5日出庭自辩。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
同时,被控索取贿赂的另一名被告菲扎卡玛鲁丁,则被法官宣判无罪释放。
34岁的菲扎卡玛鲁丁是被控在2012年10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安邦拿督阿曼拉查花园的NasiKandar餐厅,向旅游公司业者诺慕基表明自己可协助其公司牵线,取得提供交通工具予外国观察员的合约,而向后者索贿。
与此同时,莫哈末费道斯及菲扎卡玛鲁丁也被控在2012年10月17日下午1时,在Al-Rawsha餐厅向莫哈末诺慕基索取8万令吉贿赂。
法庭宣判,以上2项控状罪名不成立。
该案检控程序为反贪会的阿菲法尤索夫副检察司,菲扎卡玛鲁丁代表律师为吉丹兰文森,莫哈末费道斯代表律师则为拿督沙烈胡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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