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案件是巴生班达马兰池龙花园廉价组屋清盘发展商起诉安联投资银行有限公司,要求法庭谕令后者交出主要地契,好让土地局能处理分层地契分发予951户屋主。
高庭今日宣判,虽然诉方于年前曾发律师信和支付银行83万7425令吉作为“保证金”,但这并不能要求银行必须交出主要地契给发展商的有效合约。
池龙控股有限公司未清盘前,拖欠以上述银行为首的12家贷款机构,高达3800万令吉。法官的判决,也让苦盼获得分层地契逾23年的951单位住户不能如愿。
莎阿南民事法庭法官哈达哈莉雅指出,发展商曾于2011年6月10日发律师信给银行,并附上2张总值83万7425令吉的支票(支票较后在12月5日兑现)作“保证金”。
2大问题须厘清
“诉方的理由,是发展商已发律师信和缴付保证金给银行,而银行未反对并兑现支票,在法律上可诠释银行已接受献议,自然得交出主要地契。”
“惟,法庭必须从法律角度和案件资料来审理此案,并慎重考虑双方之间的书信内容;不能单凭文件资料,就轻易判断银行已接受发展商的献议,愿交出地契。”
她指出,此案现在有两大问题必须厘清;
第一,支票的款项究竟是用于“赎回”地契款项,还是最后的缴清欠款?第二,这项交易否属诉辩双方都点头的协议。
哈达哈莉雅表示,经过两日的审讯,以及参考了诉辩双方的书信内容后,我只能宣判,发展商的律师信和所支付的2张支票,都不是有效的合约。
逾百名组屋居民分乘两辆巴士,一早到莎阿南高庭来聆听判决;惟,有关审讯因无法律合约依据,故高庭判发展商无权要求银行释放地契。
协议未完全达成
安联投资银行代表律师陈国强表示,其实银行和官方接收人已准备要交出相关地契;惟发展商因未遵守与履行事先达成的协议,最终对方选择把案件带上法庭。
他在法庭下判后向记者透露,诉方一直认为,既然银行已接收由他们所支付的2张总价值83万7425令吉的支票并已兑现,就意味著必须同意交出地契。
他指出,然而,有证人指发展商发函和付支票给银行后,双方其实仍继续深入商讨其他事项,协议未完全达成;因此法官今日判决“信函”并非一份有效的合约。
发展商代表律师拿督西瓦巴兰佐迪指出,此案的判决不仅关乎发展商和银行双方,最重要的是苦盼分层地契多年的组屋住户,因此,我将与发展商商量是否提出上诉。
他透露,组屋住户多年来都有向巴生市议会和发展商缴交门牌税和维修护理费用;部分住户也是贷款来购买组屋单位,贷款已缴清却仍无分层地契。
资料档:发展商拖欠3800万贷款
此案可追溯到1985年9月23日,池龙控股当时向安联投资银行为首的12家贷款机构,融资4600万令吉,进行一项综合发展计划,包括兴建951间廉价组屋。
廉价组屋于1990年落成并在隔年让住户迁入,基于发展商拖欠高达3800万令吉的贷款,银行不愿交出地契。池龙控股之后于1992年12月29日,因无法偿还贷款,由12家贷款机构委任官方接管人和经理接管计划。
池龙控股于2013年3月1日,入禀高庭起诉安联投资银行有限公司,要求银行交出主要地契给莎阿南雪州土地及矿物局,以方便951名屋主申请分层地契。
莎阿南高庭分别在2014年2月20日和21日两天传召了双方;根据高庭的指示,双方也提交了各自的书面陈词和案例,然后定于今早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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