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州政府征收发展基金实属合理,皆因其他国家包括首都吉隆坡都采取这项措施。“所征收的发展基金,将作为拨给地方政府进行发展、提升与维修基本设施的基金。”
他今日在州议会上,回答伯玛登州议员苏莱曼的口头提问时,这么指出。
他表示,该发展基金的征收方式,主要是在土地用途更换后,土地价值“升值”的情况下进行,分别为县议会征收20%,以及市议会或市政厅征收30%的发展基金。
他透露,在12个地方政府中,加影市议会的发展基金征收率最高,多达4500万令吉,其次为八打灵再也市政厅和巴生市议会,皆达33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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