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9日讯)雇用外籍人士在交通灯兜售腌芒果,“老板”每月可以赚取高达4万8000令吉的收入。
《大都会日报》记者日前跟随森州陆路交通局展开取缔行动及调查时,发现这项全国交通灯前兜售水果活动继续蔓延,如今,近乎整个芙蓉,包括汝来区。
根据《大都会日报》记者与雇用为兜售腌芒果的贩卖人员了解后发现,他们的雇主无需租用场地或向地方政府申请许可证,每月就能创下至少4万8000令吉的销售额。
鉴于公众的同情,以致从清晨到黄昏在交通繁忙时刻,站立在街道的兜售腌芒果贩卖人员都成为了民众的焦点,这让他们成功售出产品。
这些贩卖人员,除了有来自外州的本地人外,还包括非法的外劳。
一名19岁的腌芒果贩卖者告诉记者,雇主定下的目标是从早上9时至傍晚,一天内卖出30罐腌芒果。
“腌芒果的售价为每罐10令吉,我们的‘目标’是30罐。然而,有时我们达不到‘目标’,平均每天的销量通常有20罐。”
“我们的团队有8个人,在芙蓉分成两组。雇主向我们支付每罐3令吉的佣金。”
根据记者所了解,由于雇用卖家都不是森州人民,除了租住单位外,甚至还在营业地点搭建了一个帐篷,将库存储存在桶中,芒果库存将通过卡车运送到他们的收集地点。
森州陆路交通局局长哈尼菲表示,街头叫卖行为可能会给叫卖者本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带来危险和事故。
“这已经违反了1959年交通规则第10A (1) 条文,这意味著任何人都不得向十字路口或任何道路上的车辆内或车顶上的任何人出售或提议出售物品或货物。”
“而依据第10A (2) 条文,车内或车顶上的任何人都不能在路口或任何道路上向任何人购买东西或货物。”
“任何抵触上述法令者,可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
他披露,截至目前为止,该局一直在对卖家采取宣传方式,给予提醒,避免造成双方(卖家或道路使用者)意外发生。
哈尼菲披露,他担心这种交通灯兜售情况会成为国人的一种了新文化或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