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近日,华社热烈议论若干全国性社团,企图通过各种方式延长总会长任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些举措明显违背现行制度章程的规定,部分领导人甚至无视制度规范,试图在任期届满后通过各种手段执意留任,令人遗憾与担忧。
雪隆福建会馆今日发文告指出,马来西亚福建社团联合会(福联会)于今年3月1日的理事会议上卷土重来,重新启动经已搁置的章程修改工作,旨在延长总会长之任期。
文告表示,理事会原本定于2025年3月22日召开特别会员代表大会以修改章程,让原本应于2024年9月份任期截止并应卸任的总会长能继续留任。惟因疏忽而犯了“技术问题”而自行取消,后而更改至今年5月4日召开特别代表大会。
“雪兰莪暨吉隆坡福建会馆(雪隆福建会馆)分别于2024年8月2日及8日,与雪隆区的7个闽籍友会联合发表文告,坚决反对福联会修改章程延长总会长任期。”
“我们感到欣慰福联会随后也因此取消了,原拟在当年的常年代表大会上,提出修改章程以延长总会长的任期的动议。”
文告指出,闽籍同乡占我国华裔人口的多数,人才济济;福联会作为极具威望和影响力的全国性乡团组织,其最高领袖不仅须具备领导能力,更需拥有栽培接班人的胸襟与责任,展现前瞻性格局。任何为了一己私利而破坏组织团结与制度精神的行为,都可能撕裂同胞之情,实是令人痛心且无法接受的。
文告说,根据现行福联会章程,总会长任期最多两届六年。本会对福联会理事会蓄意延长总会长任期之举措,予以反对。
“我国乡会华团,包括福联会,普遍确立了连续任职两届六年的制度。此进步制度为我国华团领导班底注入贤能的新血人才,避免组织‘青黄不接’的现象,为未来铺设坚实的基制。福联会号称全国最大的乡团联合会,如今竟然要开倒车,违背前辈经多番努力而建立的健全制度,实与辖下拥有开明章程的属会,乃至全国其他乡会华团的体制结构,背道而驰!”
“更甚的是,团结政府正酝酿修宪推动限制首相任期2届或10年的体制改革之际,福联会目前此动作显然也与国家的体制改革愿景相左。福联会作为一个全国性且具领导地位的联合会,应该以身作则, 贯彻民主机制、落实多元、广纳贤才,杜绝‘恋栈权位’的不良示范。我们坚信,天底下并没有所谓‘无法被取代的领导人’。”
1. 2023年4月16日召开特别代表大会的原意
福联会曾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特别会员代表大会,基于福联会将于2024年底主办“世界福建恳亲大会”,而通过议决案让现任总会长任期延长一年,并致函社团注册局申请批准。2024年原为福联会之改选年,也是现任总会长任职届满,根据章程不得再连任。但为了让总会长能在去年年底的恳亲大会担任大会主席,因而采取“任期延长一年”的折衷方案。
2. 大会不实陈述 - ROS无明文批准延期
在2024年9月22日召开的福联会年度会员代表大会(“2024会员大会”)上,有属会代表向理事会质询福联会理事会关于“2023年4月16日所召开之特别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展延2024年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理事会改选至2025年9月”的议决,是否已获得ROS批准。理事会透过时任大会议长回应称,ROS已通过2023年7月21日信函批准该项申请。
然而,经本会自福联会秘书处获取的所谓 “批准信函”核查,发现该ROS公函并未载明任何关于批准延后或展延理事会改选的内容;反之,公函中两次明确提醒福联会必须严格依照章程及《1966年社团法令》的相关规定行事。
3. 代表大会误导当天出席的代表
本会就此事项于2024年10月18日致函ROS,正式投诉福联会在2024年9月22日的常年会员代表大会上误导当天出席的代表,称展延理事会任期至2025年9月已经得到ROS的批准。本会向ROS说明福联会理事会并未依据ROS的指示严格依照章程及《1966年社团法令》的相关规定行事。
4. 理事会任期已届满,继续行使职权属违章行为
根据福联会章程第7(b)条,理事会任期为3年,且须于2024年9月30日或之前完成改选。福联会章程并无任何条文授权延长或推迟理事会任期。惟截至目前,福联会尚未举行改选。因此,本会郑重声明:福联会理事会成员自2024年9月30日起不再具备合法代表福联会执行任何行动或事务。任何期限后所执行的任何事务,包括动用公款举办活动、及计划于2025年5月4日召开的特别会员代表大会(“特大”),均属违章且不具备法律效力。
5. 特大通知程序严重瑕疵,导致会议及决议无效
所谓的“技术问题”而把原定于2025年3月22日召开特别会员代表大会取消,而后定在2025年5月4日召开,是因为根据福联会章程,特大通知须最少30天。通过于2025年3月3日发出的通知书,召集于2025年3月22日召开特大显然未符合最少30天通知期的章程规定。
6. 2023年4月16日特大违章无效
本会进一步回查2023年4月16日举行的特大通知书,结果也发现类似的程序瑕疵:该通知书日期为2023年3月23日,而特别会员代表大会日期为2023年4月16日,两者之间显然不足30天。该特大乃为现任理事会延展任期至2025年9月铺路。
由此可见,2023年4月16日举行之特大,不但其通知程序严重不符章程规定,导致该特大本身无效。所有在该次无效特别会员代表大会上所通过的议案,包括关于延长理事会任期或展延理事会改选的决议,皆属无效。
7. 以无效动议为基础修改章程更属不当
尽管相关决议程序及内容皆不合法,理事会仍以2023年之无效决议为依据,在2024年会员代表大会中向属会作出不实陈述,并继续超越章程所授权限行事。更令人忧虑的是,理事会拟在2025年5月4日召开的特大上,提呈意图将会长任期延长至3届的章程修订动议。此举不仅来自一个已届满、已失合法地位的理事会发起,其基础更是建构于一个程序上无效的2023年特别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之上。
8. 若不纠正违规行为,可能面临被注销注册的严重后果
根据《1966年社团法令》第13条,任何已注册社团若未遵守自身章程或社团法令相关条款,ROS有权依法撤销该社团的注册。因此,若福联会执意妄为,继续无视章程规定,进行非法延任、召开无效会议及修改章程,极有可能被社团注册官视为严重违规。届时,总会长及全体理事必须要负起相关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后果。这不仅可能导致福联会失去合法地位,所有会务活动必须立刻停止,更可能严重损害属会及全体会员的利益。福联会数十年建立的声誉和社会影响力将毁于一旦。
“我们恳切呼吁全国各地的福联会属会,坚决反对福联会修改章程为总会长延长任期铺路。因为那是与大多数属会的章程、会务宗旨相抵触的举措。”
“同时,全体属会应坚守并维护福联会章程的正当性与完整性、拒绝接受关于ROS已批准延任或展延改选之不实陈述;坚决反对已届满、无效、无合法地位的理事会于2025年5月4日召开之特别会员代表大会;强烈反对已届满、无效、无合法地位的理事会在非法基础上所提出的任何意图修改会长任期至三届之章程修订;要求福联会立即依照章程第7(b)条举行合法选举,以恢复组织运作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坚决反对已届满、无效、无合法地位的理事会挪用福联会公款举办活动。”
“我们同时呼吁,福联会理事会担任职位的属会,正视此事件的严重性,因为它可能殃及其属会的利益。”
此外,雪隆福建会馆更呼吁,全国福建同乡关注及关心此事的发展,并直接向各自所属的会馆表达对此事的立场,反对福联会此开倒车的举措。福联会的未来应建立于透明、公正及合法的基础之上,任何违章、违规之行为都不应被默认或接受。唯有捍卫章程精神,方能保障全体属会权益,维护组织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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