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6日讯)沙巴州财政拿督马希迪表示,截至2025年3月,沙巴州政府所征收的石油销售税为73亿6000万令吉。
马希迪也针对森纳浪州议员沙菲益表示,现今州政府享有的收益增加,是因为民兴党政府在2020年执政时,征收石油产品销售税所享有的成果这番言论,作出反驳。
他说,州政府在2012年开始研究征收石油产品销售税方案,有关报告于2014年完成,在等到砂拉越州政府于2019年实行征收石油产品销售税时,有关建议方案才于2020年落实。
他表示,由于油气公司在2020年时对这项课税措施有所争议,当年所课取的油气产品销售税只有1亿7880万令吉,在政府严厉及有效率的跟进下,原本应于2020年征收的税,在2021年才成功课取3亿2800万令吉,而2022年则为1亿3200万令吉,州政府2021年全年征收的石油税为14亿令吉,2022年为19亿令吉,是有史以来最高的数额。
征税的项目包括生石油及液化天然气及相关产品如氨和尿素(2022年8月1日生效)及甲醇(2023年10月1日生效)。
为了最大化石油产品销售税,由2025年2月1日起,州政府使用最后12个月的平均市价作为参考来计算,并以发票或参考价中最高的价格来计算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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