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7日讯)就联邦政府近半个世纪(1974-2021)未依照宪法,归还在沙巴征收到的40%税收一案,亚庇高庭今天批准司法审核申请。
高庭法官西莉丝丁娜司徒加力是在聆听了联邦律师和沙巴律师公会双方代表的口头陈词后,作出以上判决,并择日聆审。
案件今早吸引了多名沙巴政界重量级人物出席聆听,包括了2名前首长拿督沙菲益阿达、拿督杨德利、前兵南邦国会议员拿督达乐雷京、前亚庇国会议员拿督黄仕平等。
事缘,联邦政府在2022年4月14日宣布,由2022年起的往后5年,每年将拨出1亿256万的特别拨款予沙巴。
沙巴律师公会(SLS)随即就此事发表意见,并指出此举忽略了1974年至2021年期间的40%税收,不符合宪法规定的必须定期检讨40%的数额,因此入禀法院寻求司法审查相关的政府指令。
SLS提出的相关司法审查的申请在2022年11月11日获得亚庇高庭批准。
由于总检察署后来提出上诉,相关司法审查案一直停留在申请获批但未正式开庭进行实质的聆审,直到2024年6月18日,上诉庭驳回总检察署的上诉,才让这起司法审查重现曙光。
联邦政府当时提出的2大反对论点乃环绕在沙巴律师公会并不具备法定地位(locus standi)和相关争论事项不可采取司法途径解决(justiciability)。
今日较早在公堂上,联邦政府律师辩称,40%税收数额的检讨,自1974年以来一直在“持续进行”,在此期间,沙巴每年获得2670万令吉的固定拨款,并无违反宪法第112D条。
SLS会则质疑2,670万令吉这个数字的依据,因为宪法规定了适当的审查程序,而不是只是继续支付过时的费用。
SLS强调,第112D(3)和(4)条使用了“应当”一词,显示有强制对归还40%税收进行检讨/审查的义务,但联邦政府从1974年到2021年,一直无动于衷, 即有长达48年未照规定办事。
沙巴律师公会的法律团队由David Fung领导,成员包括Jeyan Marimuttu、Janice Lim和Grace Liew。
联邦政府由联邦高级法律顾问Ahmad Hanir Hambaly代表,并由Nurhafizza Azizan、Azza Azmi、M. Kogilam Bigai和Nur Atirah Aiman Rahim协助。
代表沙巴州政府出庭的有州律政司拿督苏观山、Devina Teo和Roland Alik。
SLS的论点源于1962年政府间委员会(IGC)报告,该报告为沙巴合组马来西亚奠定了基础,并规定沙巴有权获得联邦在该州的40%税金净收。
他们还指出,马来西亚日(1963年9月16日)是在承认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的修正案之后,才在2022年的《联邦宪法》中得到正式承认。
SLS的律师补充说,沙巴和砂拉越人民从未就是否同意组建马来西亚联邦举行全民公投。
他们引用历史记录,表明从1964年到1969年,沙巴获得了全部40%的权利,而1970年的联邦拨款额为2150万令吉,这表明此类支付机制曾经发挥作用。
SLS 辩称,2022年的审查令(涵盖从2022年到2026年的5年)没有提及对失去的48年付款。
他们表示,这项审查超出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宪法权力,并且没有考虑到1974年至2021年期间沙巴应得的税收。
他们认为司法审查的核心在于确定2022年的命令是否合法,以及联邦政府是否履行了第112D条规定的宪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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