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6日讯)沙巴律师公会已在亚庇向沙巴及砂拉越高等法庭入禀诉讼,对大马政府采取法律行动,以捍卫联邦宪法和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所赋予沙巴与砂拉越的宪制保障。
沙巴律师公会主席拿督莫哈末纳津马杜林今日说,此案旨在确保任何宣告联邦宪法马来文版本为“权威文本”的举措,必须完全符合宪法程序。
他指出,该宣告若未经宪法第159条文的修宪程序、并未取得沙巴与砂拉越依第161E(2)条文所赋予的同意,以及未维护第4(1)条文所确立的宪法至上原则,将属无效。
纳津强调,此举并非反对宪法第152条文所确立的马来语为国语的地位,而是关乎宪法程序的正当性,以及在任何“权威文本”宣布前,必须先协调英文与马来文版本之间的差异。
他透露,此案由前任沙巴律师公会主席拿督陈权芳领导,旨在维护联邦宪法的至上地位,并确保最高元首在第160B条文下的宪制角色不受影响。
“本会强调,诉讼并非针对最高元首,也无意质疑陛下在第160B条文下的特权。此举正是为了确保陛下不会被置于日后其根据该条文作出的决定可能被挑战为违宪的处境之中。”
纳津在声明中指出,这宗诉讼是回应另一宗在吉隆坡马来亚高庭提出的案件,该案寻求宣告马来文版宪法已属权威版本。
“我们担忧,若未依正当宪法程序处理,可能改变有关宗教、语言及沙砂原住民权益等条文的法律含义,从而削弱两州在1963年加入马来西亚时所获的宪制保障。”
他举例,宪法第12(4)条文英文版规定,关于未成年子女宗教事务须征得“双方父母同意”;但马来文版的措辞则可能被解读为仅需一方家长决定,显示出两种文本之间的重大差异。
沙巴律师公会重申,支持协调宪法英、马两种文本,但认为这项工作必须通过透明的程序进行,明确列出并调和所有实质差异,向国会与公众公开,并在必要时依程序修宪,同时征得沙巴与砂拉越同意。
“这是一宗具公共利益的案件,其结果将对全国宪法解释、沙巴与砂拉越在联邦内的特殊地位,以及法治的维护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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