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晚上9时09分
(新加坡11日讯)涉及一马发展公司洗钱案的新加坡瑞意银行(BSI)前董事经理易有志(57岁),今日承认伪造文件及未举报可疑交易信息等其中4项罪名,被判监禁18周,以及罚款2万4000新元(约7万4400令吉),成为这起案件中首名被治罪的被告。
处理一马公司和大马富商刘特佐瑞意银行户头的易有志,自2010年起担任瑞意银行董事经理,10月遭提控,共面对7项控状,其中3项是伪造文件,4项未向当局举报可疑交易罪名,包括为大马富富刘特佐的家庭伪造推荐信及未举报高达数千亿元的可疑交易。
易有志今午就其中4项控状认罪,其中两项包括为刘特佐的家庭伪造推荐信,另两项是没有举报高达数千亿元的可疑交易。
易有志其代表律师李迪能在代表求情时揭露,易有志在事发后已感到后悔,并在调查期间与商业事务局配合,包括在接受调查期间自愿交出750万新元(约2325万令吉)巨额花红。
他说,易有志已承认本身是在刘特佐的要求下行事,因为刘特佐不仅是其顾客,实际上更是该银行最大的顾客。
易有志是一马公司洗黑钱风波中首名被治罪的被告,他在2012年11月20日,有理由相信4笔转账交易可疑,却没向当局举报,包括同月2日从Good Star公司转给阿布扎科威特大马投资公司的1亿5300万美元(约6亿7014令吉),以及同月5日把同笔款项从该公司转入马来西亚富商刘福平的户头。
同月7日,1亿5000万美元(约6亿5700万令吉)从刘福平户头转到儿子刘特佐户头。当天也有一笔1亿1000万美元(约4亿8180万令吉)从刘特佐的户头转入Selune有限公司。
国家法院法官妮花玛丽下判时说,易有志案发时是瑞意银行的高层,但他在两年期间为了可观的利益而犯罪。
法官判刑时考虑到易有志坦诚罪行,以及交出他收到的巨额花红。宣判易有志监禁18周,以及罚款2万4000新元。
新加坡警方周四披露,刘特佐被列为这起涉数十亿金额洗钱案中的关键人物。他涉嫌挪用一马公司数十亿元的公款,但他否认所有指责。
涉及此案的瑞意银行,今年5月遭新加坡金融管局理勒令关闭并撤销执照。金管局也把该行6名高管以及员工名字交给总检察署,调查他们是否有犯罪行为。
当中包括涉案的瑞意银行前财富规划员杨家伟昨日遭裁定表罪成立。另两名银行职谢尤凤(译音)及男子洪伟庆(译音)也因疑涉及一马公司事件,在伪造文件罪及没举报可疑交易罪名下遭控。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