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讯)“老伴”告“小伴”!父子同卖豆花,父亲因顾及商标相似令消费者混淆,为维护家族生意要求法院发出庭令禁冒用“老伴”商标的儿子,但强调起诉绝对不是针对儿子,更称父子关系良好!
这起涉及侵犯商标的官司由老伴豆花创办人李佩胜(69岁)发起,遭起诉的是经营小伴豆花的“小伴集团”,该公司由李佩胜的长子李逢源(40岁)连同3名友人合资设立,李逢源是小伴集团的小股东,仅持有10%股份。
根据法庭文件,诉方在索赔书中指出,李佩胜与妻子在旧机场路熟食中心经营“老伴豆花”摊位,并于2009年研制出冰冷豆花产品,大受市场欢迎。
诉方指辩方在没经过同意下抄袭和冒用他苦心经营的老招牌,误导大众以为“小伴豆花”和“老伴豆花”属于同一家族。
诉方指出,辩方的店面、商标、包装等等都和“老伴”商标非常相似,辩方也在面子书上多次发表包含两个品牌的商业贴文,甚至在辩方的网站引用了“老伴豆花”创办的过程,混淆消费者。
如今,李佩胜要求法院发出庭令,禁止小伴豆花继续冒用与“老伴”相似的商标,以及不准借用“老伴”的名字来宣传自己的品牌,和对外宣称两家品牌有关系,要求法院估算小伴豆花因侵犯商标,而对老伴豆花所构成的经济损失,并由小伴豆花赔偿。
李佩胜受访时解释,打官司的原因是希望不要在混淆消费者,因为他并没有持有“小伴集团”任何股份。
“‘老伴’一直都是家族生意,由我们夫妻和3名子女一起做,小伴则是儿子和3名友人创立的。之前儿子曾透露要开小伴,我们当时同意了,但条件是小伴不能在本地开设。由始至终,据家人了解,小伴商标不会在本地使用。”
李佩胜表示,他与儿子的感情和睦,打这场官司并不是针对儿子,主要原因是要停止和避免混淆。
商标相似 新加坡总理李显龙也被误导
诉方入禀书称,因为商标相似,连新加坡总理李显龙也被误导。
诉方举例指辩方的行为也误导了李显龙,以为“小伴集团”是李佩胜所开设,但事实上李佩胜并没有持有任何股份。
李显龙曾在2017年的新加坡国庆群众大会上,点名“小伴豆花”透过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的帮助,成功开拓海外市场,在越南开设了多家分店。
他当时在华文演讲中指出,“小伴豆花”是由“老伴豆花”开设,据他向“小伴豆花”的创办人了解,两个品牌之间有关系的。
尽管如此,辩方坑辩书称,“小伴豆花”招牌是由李逢源儿子想出来,手绘图像的商标则由李佩胜女儿于2011年注册。
辩方指出,李逢源的妹妹于2015年把“老伴”商标拥有权转让给父亲。李佩胜也答应让子女们使用“老伴”品牌开分店。同一年,妹妹通过书面同意的形式,支持李逢源以“小伴”的品牌名字注册商标,为此辩方也提出反诉讼。
但李佩胜驳斥,他只答应让子女或他们完全拥有的公司使用“老伴”招牌,和开设特许经营店,但“小伴豆花”并非李逢源独有,其大股东是外人,所以不算是家族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