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7日讯)23岁香港青年唐英杰本月1日涉嫌骑乘插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的机车,在湾仔冲撞警员,遭检方以违反《港区国安法》起诉,为该法生效后首例。本案周一开庭,指定法官拒绝唐英杰的保释。
综合香港媒体报导,唐英杰因脚部骨折留医,周一坐轮椅出庭。获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委任为“指定法官”的总裁判官苏惠德表示,基于《国安法》第42条的规定及案情严重,拒绝唐英杰保释,须还押至10月6日再讯。
报导称,西九龙裁判法院3日以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起诉唐英杰。他的车上疑似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中英文版本的旗帜,与前项控罪有关;被告以机车高速冲向警员的行为则涉及次项控罪。
据报,控方代表、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甫开庭时表示,案件涉及湾仔卢押道至谢斐道等多条街道,警方取证需时,申请将案件押后3个月,以待警方调查闭路电视片段、新闻片段及被告的手机等。
唐英杰的委任律师刘伟聪则以唐男母亲、雇主及前雇主各愿意出10万港币(约5万5162令吉)现金作保,强调唐英杰愿意不离港、守宵禁,可不再驾驶机车等条件,向法官申请保释。
刘伟聪也以国安法保释门槛较高为由,请求法官就算不给保释,也能让案件审理的间隔时间缩短至2个月以内。
苏惠德听毕陈辞后应检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10月6日。
香港大律师郭憬宪接受访时表示,第42条“基本上杜绝了被告保释的可能”,任何人一旦涉国安法被捕,有可能面临长期还押。
另一名大律师苏俊文则表示,香港实行普通法,被告未定罪前理应获保释权,一旦控方反对保释,就有责任提出理据;但国安法第42条意味著,除非辩方可说服法庭被告“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否则法庭倾向不给予保释,与无罪推定的原则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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