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讯) 华裔男子以带有种族歧视字眼辱骂印裔妇女,还在光天化日下飞踢妇女,导致妇女摔倒擦伤。法官在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这起伤人事故涉及种族主义动机,判被告坐牢3个月,也下令被告赔偿受害者13新元2角(约44令吉93仙)。
被告王兴峰(32岁)面对一项蓄意伤人和一项蓄意伤害种族情绪的罪控。被告不认罪,案件经过审讯后,法官早前判定他罪名成立,周一(8月7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作出判决。
被告不满判决,提出上诉。
这起事故发生于2021年5月7日上午8时45分,新加坡籍印裔妇女妮塔在蔡厝港北桦苑公寓旁边的有盖走廊健走时,遭一名男子以侮辱种族的字眼辱骂她,后遭飞踢倒地。
案件显示,受害者事发时55岁,正在快步健走前往上班地点,口罩当时也拉到下巴处。经由该地点时,被告与未婚妻恰巧经过,注意到受害者没把口罩戴好,就上前提醒她,让她把口罩拉上去。
受害者向两人解释道她正在健走,流了一身汗,所以把口罩拉下。岂料,被告使用带有种族侮辱的字眼辱骂受害者,甚至将受害者踢倒在地,导致受害者的背部和手部擦伤。被告干案后,便和未婚妻一同离开现场。
一名女子在附近巴士站目睹事发经过,赶紧上前将受害者扶起。受害者抵达工作地点后向主管忆述自己的遭遇,并且报警。
根据当时的新加坡冠病防疫条例,若公众进行剧烈运动如跑步、慢跑或快走时,可以将口罩取下,但完成运动后须立即戴回。
控方早前陈词促请法官判监至少半年,但被告的代表律师求情希望轻判他坐牢两周。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认为,被告蓄意伤人的行为涉及种族主义动机。
法官指出,新加坡是一个多元种族和宗教的社会,而这类事故的发生将可能严重影响新加坡的和平、治安和安全。
法官认为被告缺乏悔意,并指出这起案件须判处威慑性刑罚。
法官下判时强调,我们必须防止和劝阻这类种族歧视的行为被“正常化”。
法官表示,被告代表律师忽视了受害人在事件中受到的精神创伤,受害人供证时透露,她走过事发地点时都会因为害怕而哭泣,甚至说,这起事件让她感觉“身为印裔是错的”。
针对这起事故,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和多名部长公开谴责。
李显龙早前在面子书抨击上述袭击是错误和可耻的。他说,这起种族攻击事故违背了新加坡多元种族社会所代表的一切,以及新加坡如此珍视和相互尊重的种族和谐,他促请新加坡人必须团结起来反对种族歧视。 (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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