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讯)被指侮辱女创作歌手的尊严,询问对方是不是处女,音乐人林智强今日获法官裁定侮辱女性尊严罪名不成立,当庭无罪释放。
根据控状,林智强涉嫌在2012年7月25日,傍晚7时至晚上10时30分,在新加坡亨德申路的Hype Records公司停车场问一名26岁创作女歌手是不是处女,还问对方:“如果我现在与你发生性关系,怎么办?”
林智强共面对6项侮辱女性尊严和一项非礼控状,他在2023年3月首度被控上庭。
由于这些控状的发生时间相隔久远,涉及5名女子,法官先前决定分五轮审理此案,把涉及相同女子的控状一并审理。第二轮涉及非礼罪控状的审讯正在进行中。
在7月的续审中,林智强庭上反驳报案人所说自己曾出言侮辱她,称自己不可能不顾身份说这样的话,也表示自己知道对方有
适婚对象的稳定男友,因此不会询问她是否还是处女。
新加坡国家法院法官王碧今日在法庭宣读裁决时指出,女歌手的供词并非特别具有说服力,而她在事发后与家人的互动,也
没有显示她受到创伤。
法官也接受辩方所指,女歌手或因无法接受林智强的批评,而有动机地选择报案。
根据辩方的结案陈词,代表林智强的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志明指出,女歌手是因无法接受林智强的批评,也不满对方没有与她签约,才会选择报案。
另外,辩方指女歌手是在知道林智强涉案被控上法庭后才报警,而且她的投诉内容与其他女子相似,因此指女歌手是一名“抄袭者”,选择报案是为了要修理林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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