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4日讯)《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7月1日将上路,引发海外对其“长臂管辖”的关注。中国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周三称,相关法规是抵御各类境外涉民族领域的不法行为,不影响中外正常人文交往。
台湾中央社报导,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周三上午举行有关《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记者会,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陈瑞峰,全国人大民委主任委员巴音朝鲁、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等人出席。
该法第6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被认为是“域外适用条款”。
批评人士认为,上述法规是透过追究境外组织与个人责任,企图将政治红线延伸至国际社会,对台湾学界、媒体及友台人士形成寒蝉效应,以法律工具扩大跨境镇压。
针对第63条引发的关注,胡卫列在记者会上回答提问时首先表示,有些人“对其进行歪曲解读,甚至抹黑”。
他说,这是主权国家依法展开的“正常立法实践”,第63条是依法行使主权国家固有的立法职权,与国际上国家安全反分裂社会治理领域的法律是相一致的,针对的是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行为,根本目的是守护民族和睦、社会安定与国家安全,“符合国际法精神与各国治理的惯例”。
他指出,当前境内外各类风险因素交织叠加,蓄意挑拨民族团结、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活动,会侵蚀民族团结的根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胡卫列说,第63条“将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治理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为打击违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他又称,第63条是与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管辖权原则相衔接的立法规定,以法制化手段抵御各类境外涉民族领域的不法行为,“针对的是违法的行为,责任追究将严格依法依规审慎规范”,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以及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影响中外正常的人文交流交往,学术研讨、经贸合作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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