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日讯)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周三在第2宗国家安全案件中,承认“勾结外国势力”罪名。该案件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
综合法新社和香港《星岛日报》报导,黄之锋被指控与前党友罗冠聪等人,与外国官员会面游说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呼吁外国对中国和香港实施制裁、停止出口武器和装备等,在《港区国安法》颁布后继续国际游说,联署要求外国终止向香港警务处供应法证软件。
黄之锋被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他承认于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间在香港,与罗冠聪及其他身份不详的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或中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黄之锋自2020年11月23日起还押,至今已被羁押逾2100天。根据《港区国安法》,“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量刑设有两级制:“罪行重大”者可判囚10年至终身,一般情节则可判囚3年至10年。
其承认案情指,民主派政治组织香港众志于2016年成立,并于2020年6月30日解散,黄之锋曾为香港众志秘书长,罗冠聪则是香港众志创党主席。香港众志其中一项政治目标是在香港推行“民主自决”,黄之锋、罗冠聪及香港众志成员为此采取国际游说策略,以寻求外国的关注与支持。
在《港区国安法》颁布前,黄之锋和罗冠聪一直呼吁外国对中港实施制裁或其他不利措施,他们访问外国、会见外国政客、发起联署运动、在各自的社交媒体平台上宣传名为“国际战线”(International Battlefront)的国际游说活动,以追求其共同政治目标。
因“35+”案判囚4年8个月
黄之锋、罗冠聪及香港众志在2016年11月推动美国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要求美国政府审视香港的自治水平,允许美国总统对在香港进行非法引渡、任意拘禁、对任何人施以酷刑,或在香港严重侵犯人权的人实施制裁,例如在美国取消签证资格及冻结资产。
现年29岁的黄之锋曾是香港知名民主活动人士,目前因2020年的“35+”案,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坐牢4年8个月,原定于明年获释。
泛民主阵营在2020年6月举行“35+初选”,希望在原定当年9月6日举行的立法会选举,拿下70席中的至少35席,来打破民主派从未能在议会中议席过半的纪录。
47名香港民主派人士因此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是香港历史上最大规模涉及《港区国安法》的刑事案件,45名罪成被告于2024年11月被判坐牢4年2个月至10年不等。
法新社周三在法庭内的记者看到,黄之锋坐在被告席上听取控罪宣读,随后确认认罪。
当公众旁听席上一名支持者高喊“坚持住!”,黄之锋微笑并点头致谢。
2014年,黄之锋在“雨伞运动”抗议期间,一举成为公众关注的人物。2019年,他因涉及大规模且有时演变为暴力冲突的民主集会。这些示威最终促使北京于次年在香港实施《港区国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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