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爆出台湾一名张姓媳妇8月在社媒留言控诉“我的婆婆杀了我”后,选择留下稚龄孩子离开人世,而成为万人转发的贴文和新闻焦点。
后来,亲友陆续在《爆料公社》上载贴文爆料,包括夫家在张女过世后初期选择隐瞒,甚至试图删除张女贴文,不让张女父母触碰女儿遗体,连检查手机都需要签借据和规定借取的限期等行径,引起网民讨伐与愤怒。
有云“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尽管事实内情已随著张女的离世而无法对质,但却可以成为处理婆媳关系的一个借镜。此外,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下,却有一样东西是无法由夫家所否认的。
这一事实即讣文中除了出现夫婿、儿子、夫家翁婆,甚至是夫胞弟的名字,却少了张女的父母和妹妹。父母养育之恩重如山,讣文竟然少了张女的父母实在说不过去,突显“生是娘家的人,死是夫家的鬼”的男尊女卑。
话说古时闽南人有句“姑不入龛”,意即祖先牌位通常不包括家族中的未婚女性先人。因此,一些家庭在未婚女性亲人死亡后,需掷筊询问祖先可否让往生者“合炉”,以列入祖先牌位接受后代子孙奉祀。
原生家庭的爱
此外,台湾早夭、未婚女性则供奉于姑娘庙或是娶神主。据时任台湾中央研究院民族所研究员林美容于1994年撰写的《鬼的民俗学》里提到,除了姑娘庙,“闻宜兰县俗,女人未婚而亡,家人必安排冥婚,找人来‘娶神主仔’。”
无论是未婚女性没有神主牌,抑或中国古代汉魏成雏形、南朝末期广为普遍的“妻从夫姓”制,抑或所谓的“三从四德”(即女性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还要注重妇德、妇言、妇容和妇功)等,都是夫权制度和男尊女卑的产物。
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为何讲求性别平权的当今时代,竟仍会出现女性已婚后与原生家庭断了关系的情况呢?要知道,就算是已婚另组家庭,但父母含辛茹苦养育数十年、与我们血脉相连的血缘关系终究是切不断的。
其实,家婆和媳妇都是女性,彼此更应该以同理心去互相体谅与包容。然而,一些家婆在婚后也曾是男尊女卑的受害者,却在身份转变后成了加害者,何苦让媳妇大叹“女人何苦为难女人”呢?
结婚并不是“一加一等于二”的简单方程式。只有互相体谅、包容和爱,才能让婚姻“一加一大于二”,在组建新家庭的同时,多了夫/娘家人,却也不会少了原生家庭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