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15岁青少年在学校刺杀学姐一案判决引起了各界的关注,尤其是当法庭接受辩护律师的精神失常抗辩,判决谋杀罪名不成立的结果,更是在全网引爆。对绝大部分的民众而言,受害者身上有超过180处的刀伤,而凶手更是以现行犯的情况在现场被抓捕,这中情况下凶手应该直接被判刑,只有死刑才能够凸显这件事情背后的正义。
然而法律并不是一个纯粹讨论正义的场合,法律体系背后是一系列的程序与制度。就凶手犯案时年纪不到15岁的情况来说,其受到马来西亚儿童法令的保护,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18岁以下的刑事犯罪者是不能被判处死刑,因此广大网友们追求的杀人偿命在马来西亚的司法体系中一开始就不可能实现。
回过头来看,目前法庭的判决是谋杀罪名不成立,谕令送入精神病院接受强制看管与治疗,然而在媒体的报道和各种夺目的网路文章将重点关注在180刀与无罪判决两个重点时,大家似乎忽略了凶手进入精神病院接受强制治疗的决定。
根据媒体报道,凶手经法医精神科医生、霹雳州乌鲁近打幸福医院院长的鉴定,证实其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a),因此未来至少有很长的一段时间必须与社会隔离,如果病情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凶手极有可能一辈子都无法回归社会。
所以对本次案件与凶手来说,死刑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中是不可能实现。即使罪名成立将他放到监狱体系,也就仅能做到与社会大众隔离,但却无法给予他所需要的精神分裂等相关症状的治疗。如今法庭要求强制入院治疗,这与入监受罚并没有差别,一样必须与社会隔离,但却能够得到相对应的治疗,这才是符合法制精神的判决。
法律的基本原则并不是只有处罚,还有教育矫正的功能。从制度的层面来看,一个不到15岁犯案的精神病患如果只有隔离而没有给予适当的矫正与治疗,那并不符合法律设定的最基本原则,而这是今天社会大众应该要理解的部分。
为何要花时间长篇大论的从法律层面讨论此事件?因为如今整个社会的舆论都倾向谴责法庭、辩方律师,甚至觉得加害者的家人花钱解决了问题。这种由感受出发一面倒的舆论不仅仅无法解决问题,更是司法系统与司法程序所要避免的情况。
况且这种一面倒的情绪性言论不仅仅无法解决问题,也会将受害者家属拉入一种司法程序造成正义无法伸张的感觉,甚至会让受害者家属产生不符合现实的期待,结果就是接踵而来的期待落空与失落。
法律是很严谨的专业,司法程序的建立的根本精神就是希望透过一系列可以被监控,以及所有人都需要遵守的程序来避免个人的偏见、情感的投射与主观认定的误差,今天大家可以对于此案件的司法判决有不满,也能够理解此案件对社会带来巨大的冲击,只是不管如何,程序的遵守是司法系统的最基本原则,大家即使再不满,我们还是必须要回归司法来处理后续问题,而不是透过情绪发言,甚至操弄舆论提升人气的方式来获得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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