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4日,我与数位人民之友工委出席了伊斯兰党新山区部在新山统一大酒店(Tropical Inn)主办的“什么是伊斯兰刑法”讲座会。四位主讲人分别是伊斯兰党中委祖基菲·阿末博士(Dr.Dzulkefly Ahmad)、吉兰丹州行政议员穆达斯(Mumtaz Md.Nawi)、伊斯兰党支持者大会堂秘书李耀邦(Vincent Lee)以及马来西亚华人穆斯林协会秘书Ann Wan Seng。
我细心聆听每位主讲人的论述之后,总觉得主讲人,若不是站在伊斯兰党的立场,就是从伊斯兰教的角度,以各自方式为推行伊斯兰刑事法进行宣传。在交流环节,不少出席者也是从宗教观点提问或表达看法。
我认为,伊斯兰党领袖推行伊斯兰刑事法,无疑是服务于巫统种族霸权的统治,而不利于各族人民反抗巫统种族霸权统治的斗争。伊斯兰党(部分)领袖却明知故犯、一意孤行——这难道不是“亲痛仇快”的事吗?站在维护各族人民利益的立场上,我无法接受伊斯兰党当下所采取倾向巫统种族霸权集团政治利益的这种做法。
如果民联各成员党领袖都尊重《联邦宪法》和民主协商精神,推行与反对伊斯兰刑事法就不应该成为民联内部的主要矛盾。正如此前,伊斯兰党宣称他们奋斗的目标是建立“福利国”而不是“伊斯兰国”以体现与民联的伙伴精神和政治合作。如果在全国各族人民埋葬巫统种族霸权统治之前,伊斯兰党在长期掌握吉兰丹州政权的日子里,认真推行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政策,在吉兰丹建立起一个给各族人民带来福祉的“福利州”,作为伊斯兰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立“福利国”的典范,伊斯兰党领袖就无须这个时候在吉兰丹州再祭起伊斯兰刑事法的大旗,来挽救伊斯兰党的政治困境。
埋葬巫统霸权统治
在非穆斯林看来,伊斯兰党领袖重新祭起伊斯兰刑事法的大旗,无异于意图把吉兰丹变成“伊斯兰州”、意图把马来西亚变成“伊斯兰国”。这意味著伊斯兰党领袖此前所高唱的“福利国”,只是用来骗取全国非穆斯林(选民)选票的宣传花招罢了。
伊斯兰党的这种主张和行动,怎么不叫各族人民,特别是遭受边缘化的非穆斯林群体,主要是华族、印(泰米尔)族、伊班族、卡达山杜顺族等少数民族的担忧和愤懑呢?为埋葬巫统种族霸权统治而联合组成的政治联盟——基本上以不同种族、不同宗教的族群为基础,代表著不同阶级利益的3个主要政党而组成的“人民联盟”(简称民联),怎不会因为伊斯兰党为了摆脱本身的政治困境又再祭起伊斯兰刑事法的大旗,不顾其他政治盟友的感受,而造成难以弥补的分裂呢?
更加重要的是,埋葬巫统种族霸权的统治,完全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各族人民长久以来的共同愿望,是我国现阶段民主运动的政治任务。即使祖基菲·阿末博士等伊斯兰党领袖所强调的“推行伊斯兰刑事法符合吉兰丹州选民的愿望和利益”的说法可以成立,各族人民要埋葬巫统种族霸权统治的政治意义和影响范围,跟吉兰丹州选民要实行伊斯兰刑事法的愿望和要求相比较,孰轻孰重,对全国包括吉兰丹和登嘉楼州的人民都是不言而喻的。
正当伊斯兰党领袖希望人民理解其政治困境,即马来选票流失、政治力量减弱的当儿,伊斯兰党领袖是否有去认真了解非穆斯林群体的困境?巫统种族霸权统治多年来强制执行国家伊斯兰化的结果是,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到社会生活和宗教信仰等方面;从维护或兴建宗教膜拜场所和坟地的基本权利、涉及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的孩子抚养权和财产继承权等争议,到最近法庭从新宣判禁止(半岛)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等等,非穆斯林群体对本身基本权益遭到日愈严重的侵蚀而极度愤懑。伊斯兰党领袖为何不正视这个现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