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届大选投票日近在眼前,各党派的竞选活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吸引选民的注意并争取他们的支持。除了联邦直辖区和砂拉越,各地选民在这一届大选握有两张票:一张给国会议席,另一张则给州议席(若恢复地方选举,才有第三张票)。
目前在我国,选民前往投票履行公民义务,选择将是票上印有的候选人(对有意者,废票也被视为一种选择)。候选人同时也代表政党(或阵线)或独立人士。所以,当选民在相关的格子里画个“X”,代表他表态支持这个候选人和政党。
可惜,我国沿袭自英国的“单一选区简单多数”(FPTP)选举制度,意味著对候选人或政党的支持不能分开(尽管胜选后议席隶属在议员的名下),这造成了一些中间选民的困惑。当候选人与政党都不同时处于心头好之际,社交网上开始出现“投党不投人”或“投人不投党”的辩论。本文尝试分析以协助选民作出选择并了解其选择的意义。
投人还是投党?
在民主国度里,赋于人民投票权选出自己的代议士和政府,首要的假设即选民是理性的,每张票表达一把民意声音。至于投票选择是什么,没人应强迫,因为投票是个人秘密。社会和各政党必须尊重个人的理性决定,毕竟每个人有不同的考量而达至不同的结论和决定:有些为了个人利益,有者考虑社区利益,当然也有人设想共同的国家社会利益。
这些利益不是没冲突的,比如说某些团体的短期个人利益或许不符合当地社区的长远利益等。是否这些利益在每个层次都能一脉相承,而你选择支持的候选人和政党在某个程度都能满足你?因此,选民应考虑心中是否已有属意的支持人选(即“代议士”的决定),再参考是否需要顾及全国或全州“大局”而策略性投票(即谁来当政府的决定)。尤其后者要看该议席对整体选举成绩的影响——到底这是个关键选区还是其中一党派的堡垒区,各党候选人的胜算如何。
先谈选代议士的决定。选民应参考的是该候选人过去在当地的服务记录和议会表现。若是新人则胥视他的政治言论、态度和能力表现是否符合选民自己的价值观和期望。由于代议士代表当地社区选民,需要不时与选民接触以协调解决当地问题并把民声请愿带入议会里,那么所谓的选民服务相当重要。选民应该不开心选到“睡觉”或/和“应声虫”议员。所以,其中一个情况是,当选民纯粹基于所属政党而把票投给某候选人,当选后那议员可能就挟持民意把支持他的选票当作对他的认可而“做坏事”。“选人”是为了不要后悔当初的知情决定(即“含泪”投给了已知的所谓“烂人”)给当地社区未来5年造成的直接影响。
国州关心点不一
投选何党做政府的决定是间接的,胥视全国或全州的选举成绩。对此,选民必须先明白其候选人代表的政党政纲和竞选宣言里的承诺。如果是选联邦政府,你要关心经济、政治、司法、社会、媒体、文化、交通、教育、卫生医疗等联邦领域的制度改革。倘若是选州政府,你需关注的是地方发展规划和治理、环境保护,以及社会福利等的政策。
假如有政党提出相反的政策观点或过去作出损害你的(本身、社区或共同)利益的行为(即“烂党”),那么该自问的是,代表该党的候选人是否也持有相同价值观或会作出同样的行为。换句话,“选党”是为了要确保较认同的党能执政并有意愿去落实政纲和宣言承诺,若无法执政也可有效地受人民委托在议会里推动其理想价值观和政策。
废票也是一种声音
在现实政治环境里,未必每个选民都有两全其美“人和党”的选择,也不必然选民一定需要如上所述的“策略性投票”(比如说投选认可的小党候选人)。有者对候选人的选择无感,甚至同时不满两大政党阵营却又没第三选择可投(有些选区就是如此),这些选民或许觉得无奈而考虑不投票。
笔者认为,即便如此,选民仍有义务出来投票,就算决定了不要把票给任何一方,废票也是一种声音。有人非议,投废票是消极和情绪化行为,等同于弃权拱手让人作决定。但若有关议席出现高比例的废票,参选政党应该在事后检讨为何无法说服这些选民宁可把票作废也不肯转向支持他们,而不是责怪选民。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较能认同的政党派出素质低劣的候选人同时其他党却推出比较优秀的人选,有意教训前者“烂人”的该区选民需考虑到该议席是否举足轻重影响政权的更换。当那议席是该党(或敌对阵营)的堡垒区而预料不影响政权之际,那么选民大可考虑选择用选票表达自己真诚的声音。
无论委派的候选人素质如何,如果一个政党联盟能说服全国大部分人民相信“换政府、换制度”,然后大伙儿心甘情愿地策略性投票给该联盟胜选,相信不会有太大的争议,因为那是民意所向。政治人物常说,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我们应相信选民有足够的智慧和理智作出最佳判断和选择,让投票成为表达民意民声的指标。选区划分极为不公已是事实,这次的大选该支持谁,就让人民自己用选票决定吧,回归投票的民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