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发展公司”(1MDB)丑闻,被形容为21世纪最严重的金融腐败与洗钱案件之一。2021年12月8日,马来西亚上诉庭在纳吉涉及SRC 国际公司资金案的判决中,对前首相纳吉的行为作出严厉批评,认为其行为并非为了国家利益,而是令国家蒙羞。
然而,直到今天,纳吉仍不断寻求进一步减刑、特赦甚至居家服刑。更令人遗憾的是,作为马来人主要政党的巫统,却似乎没有充分意识到1MDB对国家形象造成的严重伤害,反而持续为纳吉争取更宽大待遇。
必须指出,1MDB并非普通刑事案件,而是一宗涉及巨额国家资金、海外账户、国际金融机构及跨国洗钱网络的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美国、新加坡、瑞士等国均曾对此展开调查,并对相关金融机构和人员采取严厉行动。
反观纳吉,在经历完整司法程序后,仍不断寻求进一步宽待,社会自然会追问:如果一名曾身居国家最高权力位置的人,在涉及如此严重贪腐案件后仍能不断争取特殊待遇,那么国家反贪底线究竟在哪里?
2020年7月吉隆坡高庭裁定纳吉涉及SRC 国际公司的控罪全部成立,包括刑事失信、滥权及洗钱罪,并判处12年监禁及2亿1000万令吉罚款。
纳吉随后提出上诉。2022年8月联邦法院五司一致驳回其终极上诉,维持原判,使得纳吉成为马来西亚首名被法院定罪并实际入狱服刑的前首相。
更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2月特赦局已决定将其刑期从12年减至6年,罚款则从2亿1000万令吉大幅减至5000万令吉。换言之,纳吉已获得一次相当大幅度刑罚减免。在此情况下,如果仍继续要求进一步特赦甚至居家服刑,社会当然有理由问:对于一名已被法院认定罪成的前首相,国家究竟还可以给予多少“特殊待遇”?
巫统总秘书阿斯拉夫曾质问,既然希盟当年支持安华在尚未服满刑期情况下获得特赦,为何如今却对纳吉采取不同标准?
这个说法看似有道理,实际上却是把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案件强行画上等号,属于典型的偷换概念。
安华与纳吉最大区别,并不只是政治立场不同,而是案件性质、司法争议及政治背景完全不同。
不能简单类比
安华过去面对的案件长期伴随著政治迫害和司法独立争议。尤其是在他与时任首相马哈迪政治决裂、反对阵营逐渐壮大之际,其案件受到国际人权组织及法律界长期质疑。国际特赦组织、人权观察及国际法学家委员会等机构,均曾对案件的审判公平性、司法独立及证据处理等问题表达严重关切。
安华获释后,也没有因此退出政治舞台,而是继续推动政治改革,领导反对阵营挑战长期执政的国阵,并获得广大民意支持,才最终在2018年政权轮替后成为政府核心人物,2022年更成为首相。
因此,将安华的特赦与纳吉的特赦简单类比,根本站不住脚。
安华是从监狱走向政治改革、最终走进首相署;纳吉则是从国家最高权力中心,最终走进监狱。
两者恰恰代表两个完全相反的政治轨迹。
更不能忽略的是,纳吉面对的是涉及国家资金、滥权、刑事失信及洗钱的重大刑事案件。1MDB成立于2009年,纳吉当时兼任首相、财政部长及1MDB顾问委员会主席,拥有极大的政治与行政权力。
随著调查扩大,1MDB从国内政治争议演变成跨国金融犯罪案件。美国司法部调查就指1MDB资金遭到挪用,并流经多个国家进行洗钱。
因此,纳吉案件真正令人震撼之处,不只是一个前首相被判刑,而是一个曾经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人,最终因为涉及国家资金的犯罪行为,被我国司法制度送进监狱。这正是安华与纳吉案件不能相提并论的根本原因。
反贪改革意义
安华面对的是长期存在司法争议与政治迫害指控的案件;纳吉面对的,则是经过完整司法程序、最终由联邦法院一致维持定罪的贪腐案件。
如果连这样的区别都可以被刻意抹掉,那么所谓反贪改革还有什么意义?
今天的安华政府正面对朝圣基金局、联邦土地发展局等机构的治理与贪腐争议。无论最终涉及谁,只要证据确凿、罪名成立,就必须依法追究,而不能因为政治身份、政党背景或社会地位而获得特殊待遇。
如果一个前首相已被法院定罪,却因为过去政治地位而不断获得额外宽待,传递给社会的讯息将极其危险:贪腐并不可怕,只要权力够大、政党够强,最终总有办法获得宽赦。
这不仅会削弱反贪改革公信力,也可能成为未来贪腐者寻求政治保护的先例。
所以,问题已不是“纳吉可不可以获得更多宽待”,而是马来西亚究竟要向下一代传递什么样的价值观?
如果贪腐者最终可以因为通过“政治施压”而不断获得宽赦,反贪就会失去威慑力;如果掌权者犯法也必须承担后果,国家才能真正建立法治。
特赦纳吉,绝不能成为模糊反贪价值底线的先例。对于任何涉及贪腐、滥权及侵吞国家资源的案件,严守依法审判、依法定罪、依法服刑,才是维护国家尊严、恢复人民对制度信心的根本之道。
否则,我们究竟是在改革国家,还是在纵容下一场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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