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可说是马来西亚公民社会圈一个令人熟悉,却又让人不得不重新思考的时刻。两位青年公民社会组织──独立人民发展中心(MANDIRI)的负责人——执行董事阿米尔(Amir Hariri Abdul Hadi)与财务董事周铨洋(Dobby Chew)因涉及反洗钱调查而被警方扣留三天,事件随即引起马来西亚公民社会的广泛关注。警方表示,调查涉及独立人民发展中心私人有限公司(MANDIRI Development Centre Sdn Bhd)在2024年至2026年期间,涉嫌接收、储存、转移、使用以及存取与非法活动所得有关的资金;两人随后于9月24日获释,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笔者姑且把它称为“MANDIRI事件”。
如果把这件事单纯理解成一宗反洗钱调查,或许并不难理解。任何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如果执法机构掌握足够理由怀疑有关资金涉及非法活动,调查本身并不应该因为对方是非政府组织而被豁免。可若是被调查的对象是一个长期推动人权、民主参与、青年赋权及监督政府的社运人士和社会组织,整件事就会变得敏感。因为民众难免会思考,政府究竟是在执行法律,还是在限制一个批评政府的公民社会组织。
“熟悉”的配方
之所以说MANDIRI事件令马来西亚公民社会圈感到熟悉,是因为我国已经发生过好几次类似的事件。净选盟5.0集会(Bersih 5.0)前夕,警方突袭了净选盟位于八打灵再也的办公室,没收了许多办公物品,给游行筹备带来极大干扰。2012年,人民之声(SUARAM)也面对了非法商业行为、账目混乱、接受外国资金洗黑钱等多项调查,不但花费巨额资金聘请审计师和律师自证,也将大量时间精力消耗在法务对抗上。
对比其他在洗黑钱、非法商业行为等名目下被采取行动的公司,有关当局在上述两个事件里的执法程序并没有多大不同。这两个例子的问题在于,有关当局在第一时间采取了雷厉风行的执法行动以后,却没有调查出任何实质性证据,反倒是两个受调查的组织都在调查过程中出现运行干扰或金钱损失,导致民众对当时的政府发出质疑,是不是在利用一些理由去限制公民社会组织。
事实上,我国对公民组织的监管力度极大。若公民组织注册成社团,受社团注册局(ROS)管辖,内政部可在认为该社团触及红线之时立即关停社团,甚至在一开始的注册阶段,就有极其严格的政治审查,注册门槛极高。若注册成公司,则受大马公司委员会管理,并受到多重的商业、银行相关单位监督。而且国家银行对于每一笔从国外转入的大额资金也非常关注,许多非政府组织在接收到来自国外的大额转账不久,便会迎来国家银行的问询。
所以,一笔资金在接收过一段时间后又被采取行动和反复审查,这应该只会出现极其少数的漏网之鱼身上。如果国家多次出现初期审核通过,之后又反手进行调查和冻结资金的情况,那就代表现有的制度太容易触发干涉组织/公司的条件,这不一定是好事。
制度上的天然干涉
严格审查外来资金,这是必要,且必须严格执行的程序。但一件事情反复去做,并不一定就能证明其足够严格和有效。若一个国家多次出现外国资金刚进入国家的时候通过第一次审核,却要在一段时间后再受到反复审查,那很明显是国家的初审制度有所疏漏,需要后续的反复审查来弥补。如若不是,则很有可能是开启二次审查的条件太容易触发。比如举报门槛低,或政府单位与单位之间要求的文件不相符,导致资金进入到公司/社团帐户以后某些文件失效,触动二次审查条件等。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代表现有的制度存在可以改进的地方,而这些地方,往往最容易被有居心人士利用。
二次审查的初衷是严谨对待每一笔资金,但反复审查的行动本事就是对受审单位的一种干涉,不论审查结果如何,都会给单位带来困扰和损失。民众为何会在警方动用法律武器的时候,质疑究竟是执行法律或是针对组织?就来源于这个一经干涉,便会造成损失的必然结果。尤其在调查结果出炉之前,舆论众说纷纭的时候,非常容易引导出各种不同的舆论风险,进而影响相关单位和警方的公信力。
改善制度,改善政府与公民社会的相处之道
政府管理国家,让国家越来越好。公民社会发现执政盲点,批评政府,也是为了让国家越来越好,两者虽是矛与盾,却不一定得水火不容,也可以相辅相成。现有的《1966年社团法令》已经不能完全适配现今情况,把社团/组织注册成公司又名不副实,不可完全套用,那再研究一套适合当今各种类别社团的法令,便是现今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截至截稿为止,MANDIRI事件究竟是真的涉嫌违法,又或者有其他原因,我们不能妄言。但制度可以立刻开始研究、改进,让警方每一次执法都具备公信力,让政府每一次对监督、批评政府的组织采取行动之时都不需要再背负舆论压力,也让想要利用规则的人无从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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