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4日讯)上诉庭今日裁决,1948年煽动法令是有效的。
以拿督苏莱曼道勿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表示,煽动法令并没有抵触联邦宪法第4(1)条文和第10(1)条文。
联邦宪法第4(1)条款阐明,联邦宪法是最高的法律,任何在国家独立后通过的法令,若与宪法起冲突,就应宣布为无效。
联邦宪法第10(1)条款赋予人民自由言论、自由集会及自由结社的权利。
法官苏莱曼指出,煽动法令是在联邦宪法第10(2)条款的范围内,即限制言论自由。
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驳回乌达雅古玛律师去年在高庭挑战煽动法令违宪失败所提出的上诉。聆审的另两位上诉庭法官是拿督阿兹哈和拿督赛阿末。
上诉庭也驳回乌达雅古玛针对地庭审讯提出的暂缓令申请。
49岁的乌达雅古玛,曾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他因于2007年11月15日在网站上撰写一篇题为“警方监督大马”的煽动性文章,而在2007年12月11日被控上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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