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查基卷入高达22亿令吉的“金銮─白沙罗大道”合约争议,掀起律师公会疑问,更质疑敦查基是否在“政治打赏”中受益,以及有否涉及利益冲突。
敦查基的妻子所出任董事的建筑公司,已闹争议近两周,在今日召开的第66届律师公会大会上成为焦点话题,律师议论纷纷。
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表示,该会理事会也将于4月7日的会议上,就此事展开讨论。
“我们会在会议上讨论此个问题,但现在一切都处在揣测性阶段,但不幸的是,现在已留下这样的印象(利益冲突)。”
他强调,虽然敦查基并非此个公司的股东或董事,可是众律师还是关注敦查基是否有在此合约下得益,或此项合约是否是政府给予敦查基的一种“奖励”。退休法官不应获得政府这样的如此大笔的金钱奖励。他于今日主持律师公会代表大会后,在记者会上如是表示。
对于专门处理巫统案件的著名律师拿督哈法利占也是该建筑公司董事之一,林志伟强调,并没有任何条文表明律师不能成为成功的商人,只是在此个问题中,涉及的相关人士备受争议。
宗教司监一年刑法严苛
此外,今日代表大会上也针对恢复联邦宪法第121(1)条文的原有字眼,将司法权力交回给高庭一事进行讨论。
林志伟说,律师公会于3周前致函予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提出此个恢复原有字眼的要求,而总检察长也接受他们的提议。
“律师公会希望总检察署能就此事作出更具体的回应。”
他说,律师公会自1989年已强调,当年修改法令是违反联邦宪法的举动,已影响联邦宪法内三权分立的最基本架构。
联邦宪法第121(1)条文于1988年修改前阐明,司法权力应赋予高等法院,而修改后则变成司法权力转移至国会。
另一方面,律师公会成员今日也一致认为宗教司因藐视法庭,被判监禁一年的刑法过于严苛,并质疑是否应该让被丢鞋的法官去治藐视法庭的罪。
他说,宗教司霍斯兰向法官掷鞋的举动,确实应受谴责,亦不可宽恕,但在某些情况也应同情该位人士。他补充,法官应在当下,既已就藐视法庭的举动采取行动,而不寻常地,在数周后才把案件带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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