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2日讯)交通部长拿督斯里江作汉已指示陆路交通局,重新检讨该局规定买卖车辆摩哆转名,须由买卖双方亲自处理转名手续的新措施,并允许已获宣誓官签署的宣誓书可照样使用到今年6月30日。
他说,目前车辆摩哆买卖双方仍然可以通过宣誓官签署宣誓书,直到替代方案出炉为止。
他今日发表文告,该局总部也会指示分局依据这项新决定处理车辆摩哆转名手续,并在最快的时间内制定替代方案,业者和车辆或摩哆买卖双方稍安勿躁。
江作汉是在今午与陆路交通局副总监拿督依斯迈在部门,亲自与马来西亚摩托车商总会的代表,针对该项新措施举行对话,听取他们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后,当场指示该局重新检讨该项新措施。
他强调,交通部不赞同车辆或摩哆买卖双方亲自处理转名手续,因为这将会给他们带来不便和麻烦。
出席今日会面的马来西亚摩托车商总会包括会长黄锋、总秘书拿督黄玉明、顾问周连琼和执行秘书莫亚河。
江作汉表示,自从接到媒体纷纷询问该新措施产生的课题后,他非常关注此课题的发展,并指示该局寻找能让该局与车辆和摩哆业者,以及买卖双方都能接受的替代解决方案。
“这项替代解决方案主要目的是要减低买卖双方或普罗大众,在进行转名手续时,面对的不便和麻烦。”
早前柔佛州摩哆车商公会指陆路交通局突然宣布实施“所有车辆买卖的注册转名手续,需由双方车主亲自处理”的制度,当时江作汉强调,陆路交通局并没有更改车辆买卖注册转名手续的条例,只是停止让宣誓官核实买主和卖主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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