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有407宗超出人权委员会权限范围,这些投诉案件多数可由被投诉的机构内部解决、刑事案则交给警方或其他相关执法单位处理、法庭案或其他专业团体的权限案件。人权委员会只处理其中825宗投诉案。
《2011年人权委员会报告》今日提呈给所有国会议员。报告书指出,这些来自西马半岛、沙巴和砂拉越的投诉案,113宗是针对警方,其中66宗投诉指警方没有对他们的报案采取行动。
报告书指出,针对警方的投诉还包括盘问手段粗暴,被拘者的家属在访问他们时发现身上有伤痕。
人权委员会建议,警方在盘问室内必须安装闭路电视,在盘问过程中必须录音和录影。
“所有拘留犯在被盘问之前,都必须接受医护人员的检查,并记录在案。”
委员会也建议,警方粗暴行为的投诉必须由全国警察总部或州级警察总部调查,避免被指调查不公平。
人权委员会主席丹斯里哈斯米在报告书中说,2011年可看到公民社会更勇于进行各种大型集会,例如净选盟2.0游行。
他续称,政府在这项集会后,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宣布废除1960年内安法令、1933年限制拘留法令、1959年驱逐法令及检讨1984年印刷机及出版法令和1967年警察法令。
他说,人权委员会对此表示欢迎,但针对和平集会法案,委员会则认为它需被检讨,并符合国际人权原则,因此应该再征询公众及委员会的意见。
他也希望,这份自1999年就开始发布的报告书应该在国会辩论,重视委员会在报告书内所提出的建议。
人权委员会2007年至2011年接获的投报宗数
年份 投报(可处理案件) 解决 调查中
2011 1232(825) 215 610
2010 721(568) 215 353
2009 941(427) 180 247
2008 1136(532) 315 217
2007 1145(412) 100 312
资料来源:《2011年人权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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