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副部长拿督刘伟强表示,去年在推事庭共有3万7595宗刑事案涉及我国公民,有9440宗案件获得法律援助,而17637宗没有;在地庭4789宗刑事案中,有1922宗获得法律援助。
他说,未成年国民在推事庭被控的有4436宗刑事案,当中有515宗案件获得法律援助,有3921宗没有获得援助。
地庭则有62宗,其中20宗案件获得法律援助。
刘伟强今日在国会回答社会主义党和丰区国会议员再也古玛的提问时,如此指出。
免费援助大马公民
针对政府成立的全国法律援助基金是否足够及会否扩大援助金一事,他说,首相在去年2月25日推介该基金时宣布,基金共有500万令吉援助金,并在去年公布财政预算案时增加1000万令吉,而律师公会也贡献20万令吉。
他说,只要是大马公民,不管有没有经济能力,当被逮捕、扣留及申请保释阶段,可免费向该基金会获取法律及咨询服务。
他指出,唯有在案件进入法庭审讯阶段,该基金才会进行经济能力鉴定,即薪水每月少过2万5000令吉者,才能享有免费法律援助,否则需支付300令吉费用。
冬牙峇株国会议员拿督威拉依德利斯哈伦问及该部是否可拟定期限,以便法庭案件可尽快处理,刘伟强表示,由于被告需要向法庭判决提出上诉,因此该部无法限定法庭案件的审讯期限。
“这不适合限定期限,再说法庭现已积极管理案件,这已可定下案件的过堂及审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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