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也赞同霹州王储的建议,即希望各宗教互相尊重及不要插手其他宗教的事务。
文告强调,五大宗教理事会从来没有质疑联邦宪法第3条文赋予伊斯兰作为官方宗教的地位。
“但联邦宪法第3条文也阐明,其他宗教可以安宁及和谐地在国内任何地方信奉,这也是宪法对其他宗教给予的保障。”
文告强调,五大宗教理事会从未鼓励或挑起种族之间的问题,只是在非穆斯林的权利受到影响时,点出与课题相关的宪法条文。
他们也质问,联邦宪法第3条文是否是没有存在任何界限,甚至可以凌驾于宪法之上?他也引述联邦宪法第4条文关于联邦宪法属于国家最高法律的说法,来强调第3条文下的行为也不可凌驾于宪法。
他们说,目前问题处在各界对宪法的不同诠释,并强调大马需要允许针对此进行理性辩论,因为健康的辩论将让我们在宪法下,发展出更强大的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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