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美皇宫海鲜酒家的代表律师查尔丁(译音)受询时透露,该酒家是属于第三手租户,主租户是“Best Fishing合作有限公司”,次租户则是Essential Prospect有限公司。
他坦言,主租户曾同意让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机构收回有关土地,但即使同意,也只是同意搬空单位,而非拆除建筑物。“但是,主租户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机构之间达成的协议,作为第三手租户的酒家,并不知情。”
至于第二租户是否同意搬空,他表示不清楚。
抵触拆屋条例
迄至截稿为止,神秘拆酒家的风波幕后黑手仍疑云重重,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已否认授权任何单位拆除酒家,吉隆坡市政局亦否认涉案。
身为律师的泗岩沫区国会议员林立迎表示,酒家是在光天化日下被拆,人多势众、又出动神手,警方没理由无法调查幕后指使人。
他说,警方可以从刑事法典第445(拆屋)条文来展开调查,而在刑事法典第453条文也清楚列明违例的拆屋惩罚,即违例者可被判坐牢3年和罚款,惟条文中并未说明罚款款额。
“待警方查出谁是幕后指使者后,酒楼业者还可以向对方采取民事法律行动。”
市政局否认涉案
民主行动党律师代表陈博雄表示,这起强拆事件匪夷所思,因为酒楼业者是在未接获任何通知下,惨遭强行拆除。
他说,一般上,拆除工作都是交由执法单位去执行,而属于执法单位之一的市政局,也否认涉及其中。
“这是一宗刑事毁坏,亦是一个非法入侵案件。即使对方能够出示庭令,但有关庭令也绝对不可能是直接允许拆除建筑物的庭令,而是只能允许搬空建筑物的庭令。由此证明,昨日的拆除行动绝对是非法的拆除行动。”
“其实,业者之前曾经通过第三者接获搬迁通知的信函,但基于对方是不知名的第三者,因此酒家业者才没理会。”
他补充,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这起事件的最终得益者是谁?通常警方在展开调查时,可以从这方面著手调查。
警方未有头绪
另一方面,金马警区主任祖卡奈助理总监接受本报询问时指出,警方已著手调查此案,由于警方要调查多造,所以暂时未有头绪,包括未查悉强拆酒家的幕后主使人。
询及警方会援引哪一条文展开调查,祖卡奈说﹕“警方的调查工作才刚开始,所以还未知道应该援引何项条文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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