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28大集会当天,蔡添强被捕后,被带往警察训练中心扣留,但他过后没根据A.拉惹哥保副警监的指令,即拒绝离开警察训练中心,因而抵触禁区法令。根据控状,蔡添强是在今年4月29日凌晨2时30分在位于士玛勒路的警察训练中心犯下有关罪行。
警察训练中心是在1975年被列为禁区。而根据1959年禁区法令第4(2)条文,一旦罪成,被控可被判入狱不超过2年、罚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司莫哈末汉纳菲亚今日在庭上要求法庭让蔡添强以5000令吉保外,但蔡添强的代表律师拉蒂花却认为有关数额过高,最后法官玛目阿都拉批准蔡添强以5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拉蒂花在庭上表示,其当事人是一名国会议员,因此他没有理由会缺席法庭审讯。即使他面对其他案件的审讯,也仍会出庭。法官将此案定于7月23日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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