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告指出,委员会也考虑要求地方政府规定业者在申请或更新执照时必须获得港务局的支持信,港务局将针对货柜营运商进行稽查,以确保他们符合当局所制定的表现标准。
“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将归类所有货柜为码头货柜,并受到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所管制。”
该方案也包括由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探讨货柜储放入场费,以及让大马竞争理事会来调查,货柜经营商之间是否存共谋。
文告表示,随著马来西亚拖运公会与货柜储放营运商于5月8日签署谅解备忘录后,巴生北港所发生的货柜罗里司机罢工示威事件已正式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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