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你们要求展延至10月,那我就允许你们善用整个10月份,直至31日才开审,届时你们就不能以任何借口再要求展延,否则你们就做好准备面对一切后果。”
他也促请控方,倘若总检察署的最终决定为接纳陈广才代表律师拿督陈福泉的陈述信内容而撤销控状,则必须提早通知法庭,减少对被告所带来的不便。
法官扎玛尼强调,本身先后3次从槟城前来吉隆坡审理这宗案件,惟控方的一拖再拖,却令外界认为案件展延是因为法庭的问题。“我不希望再次发生这类事情,尤其是每当一个案件展延审讯时,外界总以为是法庭的问题,指责法庭没有做好准备。”
另一方面,陈福泉则希望法官在控方决定是否退审之后,再针对辩方要求其退审的申请作出裁决。
3法官调离吉隆坡
扎玛尼说:“我不认识你的当事人,直至案件开审,我才在法庭内首次亲眼见过他。当然,这是你们的权利。”
他续指,辩方要求将案件交由吉隆坡刑事高庭法官来审理的同时,他本身却听闻有关3名法官都即将被调离吉隆坡法庭。
陈福泉也向他确认,吉隆坡法庭已针对这3名法官调职发出通令,为此,他开玩笑地说:“或许,我会被调来这里呢。”
陈广才在刑事法典第417条文下,被控于2004年至2006年期间欺骗前首相阿都拉,诱使后者批准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成为承包商,以负责在位于英达岛的巴生港口自贸区船运中心计划及自贸计划的基础发展工程,总额达19亿令吉。
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陈福泉于今年3月20日向总检察署提呈要求撤销控状的陈述信,惟控方在4月23日当天表示需要时间研究,以慎重作出对各方都公平的决定,而将审讯展延至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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