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了解该台广告究竟违反了合约中的哪一项规则、违反了《广告法令》或《印刷与出版法令》的条文,或抵触公共利益,而遭终止合约?
“若莱纳斯的广告可以登,为何我们不行,难道我们榴梿台的广告比莱纳斯更公害吗?”
迦玛今天在记者会上指出,本身是于5月24日下午,接获一封来自星洲媒体集团资深广告经理卓乙平,志期5月23日的信函,宣布中止双方于2011年11月17日签署的广告合约。
信函中说:“我们注意到你最近的行为,与我们共同合约意向不相符,并违反了广告合约的条款。此做法破坏你和我们公司至今为止的良好关系。我们如今通知你即时终止广告合约。”
迦玛说,他对照合约中的刊登广告规则后,不明白星洲集团终止其合约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他指出,本身不排除星洲媒体集团是遭受政治压力。但他认为若果真的受到压力,也应与榴梿台站在同一阵线;从媒体自由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都应相互支持。
“之前刊登邓章钦、丘光耀的广告,都没有事。为什么突然间又会耐不住压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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