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美国政府为了鼓励人民勇敢创业,给予那些因创业而导致破产的人一个“第二次机会”,在他们判入穷籍后,可在5年后自动脱离穷籍。
他希望在未来的两三年后,我国政府也能够实行相关措施,帮助商业失败者。
最低欠债额提升至4万
林祥才表示,政府也有意检讨现有的“1967年破产法令”,将破产最低欠债额从3万令吉,提高至4万令吉,因现有的法令已显得过时。
“有时候,相关人士只是欠债2万令吉,但随著利息的加入,使到相关债款超过3万令吉,所以以现阶段来说,提高破产最低限额是必须的。”
林祥才出席由马华雪州公共投诉中心所主办的“脱离穷籍最佳方案工作坊”时,如此表示。
另一方面,马华公共服务及投诉局首席法律顾问汤木律师表示,华裔穷籍者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不敢主动找报穷局官员寻求咨询。
“华裔报穷者最多报穷局官员找上门,有者甚至为了躲避他们,在廉价酒店住了2个月。”
汤木说,报穷者必须与报穷局官员合作,诚实地呈报所有的财产以及保持良好的摊还记录,这么一来报穷者才有脱离穷籍的机会。
“目前的报穷者当中,有一半的人的年龄是在44岁以下的,年纪轻轻的他们却没有生产力,这是相当可惜的。”
汤木说,只要他们向报穷局申请出国,超过一半的机会是会被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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