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国于2011年5月30日签署的规定聘请与安置印尼女佣备忘录下,所阐明的条件。
苏巴玛廉发出文告表示,雇主必须在正式聘请或结束聘请女佣的30天内向劳工局作出报告,包括女佣逃走后也必须作出报告。
“雇主所提供的资料有助于劳工局执法与作出检查,以确保女佣获得基本的保障,及雇主有遵守所规定的女佣的权益。”
另一方面,苏巴玛廉在昔加末出席活动时也透露,印尼政府解除冻结该国女佣来马后,我国仍急需10万名印尼女佣来马服务。
他指出,部门截至目前为止已接获7万至8万份聘请印尼女佣的申请,估计在未来将持续增加。无论如何,他表示,我国女佣代理的费用偏高,以致印尼方面更倾向于运输该国女佣给提供更好价格的国家。
“他们现在训练女佣,但他们更倾向于去韩国、香港、台湾及新加坡,因为那边的薪水更高。”
他说,目前我国拥有超过20万名来自海外的女佣,其中有15万人是来自印尼、3万来自柬埔寨等。
因此,他将与大马外国女佣代理商公会(PAPA)谈及此事,以便能立刻解决问题。
他指出,印尼政府也制定数个条件,包括确定聘请人数及运送的过程都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自从印尼政府解冻运送女佣来马的禁令后,我国在去年12月1日首批共29名女佣来马提供服务。
苏巴玛廉说,大马正作出努力以便在近期内获得第二批印尼女佣来马,惟人数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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